商业洞察

【旭辉集团】旭辉集团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息披露违规

查看信息来源】   4-9 15:58:11  

  蓝鲸新闻4月9日讯,不久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傅珮、杨欣。

  决定书显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以下问题:

  1.2023年以来,旭辉集团对其发生的2笔单次违约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逾期债务未披露临时报告,对9笔单次违约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逾期债务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2.旭辉集团2024年4月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被终止事项未及时披露。

  3.旭辉集团2022年至2023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重大风险提示”和“报告期内重要事项”中个别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交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傅珮当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杨欣当时担任公司财务责任人、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旭辉集团、傅珮、杨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