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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涉及信披不完整等问题 - 豫能控股及其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5-27 11:52:00
河南 豫能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豫能控股 ”)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 豫能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河南证监局表示,经查, 豫能控股 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发布的《关于规画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6号)第叁条第壹款、第贰十三条第壹款及第贰款第十九项的规定。
二是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第六条第壹款、第七条的规定。
余德忠作为公司老总,李军作为公司总经理,李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七十条第贰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 豫能控股 及余德忠、李军、李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