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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62】收购案-藏雷-,300462及四名高管被罚
【查看信息来源】 6-3 7:31:00
一起收购案却隐藏财务虚假记载的“隐雷”,ST华铭(300462,原称“ 华铭智能 ”)因此收到监管罚单。
因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华铭近日正式收到监管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司及四名核心高管合计被罚400万元人民币,相关责任人同步被深交所通报批判、记入诚信档案。
此次虚假记载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聚利科技销售费用核算失当,错配费用科目、未按规计提费用,造成公司两年利润一增一减。随着立案侦查、ST风险警示、处罚书接连落地,ST华铭财务虚假记载引发的信息披露非法案走向终章,也再次彰显了A股市场对信息披露违规零容忍的强监管态势。
连续两年财报虚假记载子公司业务埋雷
ST华铭于2015年登陆创业板,曾凭借不停车收费( ETC )业务备受市场关注。而此次财报虚假记载风波,根源直指2019年公司收购的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聚利科技”),其在 ETC 产品销售环节存在费用会计处理失当的表现。
记者了解到,2019年,ST华铭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聚利科技100%股权。聚利科技于2019年10月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聚利科技的 ETC 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叁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技对相关服务所引发的款项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不妥:聚利科技将第叁方居间、代理等服务所引发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聚利科技未严格根据业务性质进行确认;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根据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
上述问题造成 华铭智能 会计处理存在相应不妥。在对聚利科技上述费用根据业务性质确认并根据权责发生制调整以后,经测算, 华铭智能 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监管认定, 华铭智能 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10月27日, 华铭智能 发布《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公司2020年净收入由1.27亿元更正为1.09亿元;2021年净亏损由1.90亿元更正为1.63亿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ST华铭近三年的经营业绩也不容乐观。2023年至2025年,公司归母净收入亏损幅度持续扩大。2025年,公司净亏损约为4184.25万元人民币,较上年度下降289.37%;2026年一季度,公司仍未扭转颓势,单季净亏损1786.07万元。
公司及高管累计被罚400万元
两高管被通报批判
财务虚假记载曝光后,监管迅速启动全链条追究责任。
2024年9月6日, 华铭智能 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7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景,深交所同步对 华铭智能 公司股票实施其它风险警示(ST)。
今年6月1日,ST华铭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和深交所的通报批判。
据《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司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张亮,公司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章烨军,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当时担任董事范丽娜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而韩智作为聚利科技当时担任总经理,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犯罪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也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基于上述事实,上海证监局决定,对ST华铭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亮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章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范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韩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400万元。
另外,深交所还对范丽娜、韩智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罚尘埃落定,根据有关规定,在已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重述的条件下,ST华铭可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12个月后,向深交所申请撤消对公司实施的其它风险警示。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马宏伟向记者表示,在资本市场强监管的环境下,任何刀尖上 舔血的财务虚假记载都可能为上市公司埋下“地雷”,事前筑牢合规防线已是上市公司实现长期健康发展的“必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