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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人保财险被指-提高保费再返现-,监管介入调查多项违规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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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日报网讯最近,来自江西宜春的货车司机胡先生向本站记者反映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在为他的车辆报价投保进程中,以“ 太平洋 客户专属优惠”为名诱导,最终保费反增两千余元,并遭遇要求更换投保人、返现、隐匿附加险、列入黑名单等系列问题。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核查,人保财险多项违规行为属于事实。

  其实,胡先生反映的违规套利与返现一直是保险行业的顽疾,2026年1月至4月,全国已经有38家财险公司收到监管罚单,被罚没金额合计超6400万元人民币,处罚事由主要涉及未根据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费率、虚列费用、违规回扣等诸多问题。

  今年5月,全国多地金融监管职能部门集中开出18张保险行政处理罚单,处罚多聚焦在“向投保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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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保费再返现”涉多项违规

  资料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49年10月建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部办公地设在北京,是我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业,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能力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公司于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第壹家在海外上市的金融企业。

  2025年,人保财险合计保险服务收入为5115.94亿元人民币,总资产达8604.98亿元人民币,人保财险MSCI ESG评级为AAA级。

  在合规方面,人保财险两家分公司此前因“列支虚假车险手续费”接连被罚,公司2025年全系统消费投诉量高达44万余件,其中车险类投诉占比超过八成。

  在第叁方平台上,也存在大量对人保财险的车险投诉,以黑猫投诉为例,关于人保车险的投诉达659条,主要涉及少赔、拒赔、拖延赔付、霸王条款、理赔踢皮球、不办款、车险返现不到账、定损不同大、不处理事故等。

  胡先生正是对人保财险投诉人群中的一员。胡先生介绍,他是宜春地区的一名货车司机,其名下车辆是自己个体工商户所有的营运货车,2021年购买,2022年过户为二手车。该车辆连续三年未出险、无违章,年均行驶里程较少。

  胡先生的车辆原本投保的是 太平洋 保险,车险将于3月5日到期。今年初,人保财险的车险职员找到胡先生讲,针对 太平洋 客户有专属优惠活动、报价更划算。

  胡先生明确今年不买车损险,仅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元三者险。职员请其通过微信发送行驶证与身份证相片,以便职员录入系统生成精准优惠报价。

  胡先生抱着货比三家的思路,通过第叁方代理平台为车辆进行新一年度的投保报价。令他感到意外的是, 中国人保 、中国 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平安 等许多家大型保险公司均告知无法出单。

(图片为投诉人提供)

  次日,胡先生自行拨打人保客服热线95518,明确要求投保。人保财险宜春分公司派业务经理黄某添加其微信。在投保沟通中,黄某要求他务必更换投保人才能办理。胡先生根据要求操作后,最终完成了投保。然而,胡先生在投保完成后才发现,保费比上一年度投保 太平洋 保险时高出了两千多元,与当初沟通的情景存在较大不同。

  在沟通投保的进程中,黄某告知他,公司存在一项“针对 太平洋 保险的专项政策”,但该政策的实质却是故意提高保费,让投保人多掏钱,然后再向企业法人进行回扣。

  据胡先生回忆,投保进程中,他收到的报价单中出现了一个“+100”字样,他对此蒙在鼓里,事后才了解到这意味着自己被额外买了一份意外险。

  “在整个投保进程中,没有任何职员告知他该项内容。另外,在那次投保进程中还收到了人保财险方面违规返现的600元。”可是,胡先生当时并未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

  另外,胡先生还发现,自己之所以在1月28日被多家保险公司告知无法出单,是因为人保财险将其列入了“黑名单”,造成正常的投保流程被人为阻塞。而更换投保人之所以能够成功,恰恰说明问题出在“胡勇”这个身份本身,而非车辆或驾驶记录存在实质风险。

  由于保费不降反增,投保完成后,胡先生通过人保客服进行投诉。在投诉进程中,他进一步了解到,人保财险宜春分公司其实是 宜春市 保险行业协会的会长单位。令他困惑的是,作为行业协会的会长单位,其对他的投诉却迟迟不予有效处理。

  在投诉进程中,胡先生还提供了多份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其中,涉及代理中介宋某的截图中存在返现行为;涉及人保财险高安支公司聂某的截图中,聂某提到了“业务经理吃返点”“一车一价”“返点不固定”等表述;涉及职员颜某的截图中,颜某明确表示“每单都有返现,单单都是”。

  尔后,胡先生通过多个渠道投诉维护权益,据其所述累计投诉了数百次,直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正式受理其信访事项。

  5月15日,宜春分局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称,关于胡先生反映的人保财险虚构保险代理套取手续费、并违规向其返现600元的事项,核查结果属于事实。

  说白了,人保财险分公司存在虚构保险中介套取手续费并返现600元、未告知意外险购买事项、泄露个人信息、存在客户或理赔黑名单、职员坑骗投保人、投诉处理不规范、代理中介存在返现行为和职员存在不妥表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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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认定多项违法属于事实

  关于胡先生反映的“保险欺诈”事项,监管核查后认定,其所述的“保险欺诈”实际指向的是在购买保险时报价单中出现的一个“+100”字样。胡先生表示其在购买保险时对该项内容不知情,事后才了解到这意味着一份意外险。

  经监管职能部门问询人保财险职员黄某,该职员承认在投保时未告知胡先生买了意外险。据此,监管职能部门认定,投保时人保财险职员未告知投保人意外险购买事项属于事实。

(图片为投诉人提供)

  关于胡先生反映的人保财险泄露其个人信息的事项,经监管职能部门核查属于事实。但答复意见书中未就信息泄露的具体方式、范围及后续处理作出进一步说明。

  关于胡先生反映的人保财险拒保并将其拉入“黑名单”的事项,监管职能部门在核查中问询了黄某。黄某表示,以“法人胡先生”身份投保时,系统出现风险提示,同时系统审核忙碌,因胡先生敦促,故建议更换投保人后投保成功。在胡先生提供的与颜某的通话录音中,颜某表示已经解除了“黑名单”。

  在胡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中,可见黄某表示投保正在人工审核,后续询问是否可以更换投保人,截图内容中未发现黄某有明确拒绝承保的表述。

  监管职能部门深入调查发现,人保财险系统中曾将胡先生列为客户或理赔黑名单。人保财险职员颜某表示,对于列入客户或理赔黑名单的投保人,公司不会承保商业险。

  综上,现有证据无法核对人保财险存在拒绝承保交强险的情景,但人保财险存在将胡先生列为客户或理赔黑名单的情景。

  关于胡先生反映的人保财险明确出台针对 太平洋 财险续保用户政策的事项,核查结论显示,胡先生表示该信息由黄某告知。监管职能部门问询黄某后,其承认为了营销获客,告知胡先生存在针对 太平洋 财险客户的续保优惠政策,但其实其实不存在该政策。人保财险 宜春市 分公司也反馈称,并未出台针对 太平洋 财险续保用户的政策。据此,现有证据无法核对人保财险明确出台了该项政策,但人保财险职员黄某存在坑骗投保人的情景。

  关于胡先生反映的“向其公司投诉均拒不处理”的问题,胡先生表示通过12378、12345、人保客服热线投诉直到今天没有处理方案,人保财险虽然对其投诉进行了回应并进行了当面交谈,但未能协调成功。监管职能部门调阅了人保财险 宜春市 分公司的投诉处理记录,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的情景。据此,监管职能部门认定人保财险 宜春市 分公司存在投诉处理不规范的情景。

  关于胡先生反映的“涉代理中介宋某微信记录截图”中存在返现的事项,核查结论为属于事实。

  关于胡先生提供的“涉人保财险高安支公司聂某微信记录截图”中聂某存在“业务经理吃返点”“一车一价”“返点不固定”等表述的事项。聂某在接受问询时表示,当时这样答复只是为了做好客户服务,想争取业务,实际上不存在返点、返钱的情景,其系捕风捉影。监管职能部门调阅了聂某去年以来的销售记录,未发现其有商业险保单的销售记录。据此,监管职能部门认定人保财险高安支公司聂某存在不妥表述的情景。

  关于胡先生反映的人保财险颜某表示“每单都有返现,单单都是”的事项。颜某在接受问询时表示,当时在微信和录音中所说的内容是为了抚慰胡先生的情感,其本意是指胡先生的保单每年都有返现,不同公司返现情况不同,其不晓得哪一单有返现,公司对业务经理和合作机构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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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支招多渠道维护权益

   北京市 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范辰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宜春金融监管分局于5月15日作出的这份信访答复意见书,针对人保财险及其职员在投保人胡先生投保进程中的一系列非法行为,均作出了明确认定。

  范辰认为,这份答复意见书对胡先生下一步维护权益非常有利。

  关于胡先生遭遇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违规返现600元和隐匿条款的问题,我国早在1995年就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律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及其职员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它利益”,对于保险代理人,同样禁止给予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以上人员均不得“坑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隐匿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情况”。

  关于胡先生反映的代理中介存在返现行为,该行为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壹百三十一条第(四)项关于保险代理人不得给予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规定。关于业务经理聂某存在“业务经理吃返点”“一车一价”“返点不固定”等不妥表述,虽然未查实实际返现,但该表述本身涉嫌误导投保人,违反了《保险法》第壹百一十六条第(一)项关于不得坑骗投保人的准则性规定。

  范辰律师认为,胡先生可以直接与人保财险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或宜春金融监管局进行投诉,通过协会或监管保护自身权益。另外,胡先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

  直到今天,人保财险方面尚未就这份信访答复意见书中认定的多项违规行为公开作出回应,也未给予他正确的报价。

  胡先生方面则表示,将继续通过多种途径维护权益,并要求人保财险就其犯法行为担责,对相关违规人员进行严厉责罚。

  胡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之所以苦口婆心地反复投诉,是因为作为一名货车司机,保险是其营运的刚需。如果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内部“黑名单”随意拒绝承保,再通过要求更换投保人、虚构优惠政策、诱导返现等方式提高保费,那么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将形同摆设。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引起监管职能部门和社会对保险行业这些乱象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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