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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搅拌】IPO申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长城搅拌收深交所监管函

查看信息来源】   6-6 10:34:00  

  在取消创业板上市申请近一年后,6月5日,深圳证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搅拌”)及实际控制人、高管等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长城搅拌在发行上市申请进程中存在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依据、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研发内控信息披露不实、在建工程预算数披露不同较大等诸多问题。

  图片来源:深交所网站

  多项违规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6月5日下发的监察管理函,长城搅拌在IPO申报进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监管函显示,长城搅拌存在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依据和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显示,发行人依据与客户在合同中的权责约定划分不同收入确认方式,收入确认凭据包含验收单、签收单、出口报关单。

  经查,发行人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依据,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验收模式下,除验收单外,发行人报告期内还依据维修服务单等非验收单确认收入,且存在部分客户收入确认单据由第叁方签字的情形。另外,发行人未充分披露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部分合同存在安置指导、调试、验收相关条款,但发行人仍以签收确认收入;部分项目发行人已获取验收单但以签收确认收入;发行人还存在少量收入跨期情形,且未充分披露报告期初收入确认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

  除上述问题外,监管函还指出长城搅拌存在多项违规事实:发行人研发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相关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样;发行人未完整披露老总对外投资的情景;发行人在建工程预算数前后披露存在较大不同且无合理理由。

  深交所认为,发行人未能确保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老总虞培清,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虞淑瑶,实际控制人、董事金友香,实际控制人、董事鲁云光,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当时担任董事陈思奇,实际控制人、当时担任董事金友发,实际控制人、当时担任董事施海滨,和财务总监施毓文,未能确保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发行人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上述主体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长城搅拌发布公告称,鉴于虞培清因个人工作规划调整辞任老总,公司于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虞淑瑶为新任老总,并同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虞淑瑶。虞淑瑶此前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持有公司0.71%的股份。需要明确的是,此次变动仅涉及老总及法定代表人职务交接,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

  业绩承压

  公开资料显示,长城搅拌是一家专业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搅拌设备为一体的企业,主要产品包含通用立式搅拌设备、特殊用途搅拌设备、模块化成套设备和搅拌设备零部件及配件,广泛应用于化工、 新能源 、生物工程、环保、食品饮料、冶金矿业等多个领域。

  公司于2016年11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现为创新层企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虞培清、金友香、鲁云光、金友发、施海滨、陈思奇、虞淑瑶七人,合计持有公司约90%的股份。2022年9月,公司向深交所创业板提交首发申请,于2025年6月取消。

  从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来看,其经营状况不容乐观。2025年,长城搅拌实现营业收入5.9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2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7138.6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滑49.04%;扣非后净收入为6900.3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1.79%。综合毛利率从上年同期的32.66%降至27.76%,减少4.90个百分点。

  公司解释称,业绩下滑主要受下游化工、环保、生物工程等行业需求减弱、项目投资放缓影响,叠加资产处置收益消失、存货降价损失增加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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