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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贸】多期财报数据披露不准 - 上海物贸三年累计调减营收超75亿元
【查看信息来源】 6-29 18:22:28
最近, 上海物贸 (SH600822)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因2022年至2024年收入确认不妥等事项, 上海物贸 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四名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4月14日以来, 上海物贸 股票价格整体呈下行态势。截至6月29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再次下挫,下跌幅度为0.26%。
收入确认违规
上海物贸 主营汽车贸易与服务、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其中汽车业务收入占比超过66%。此次违规的核心在于公司子公司上海百联沪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沪通)开展的整车批售业务。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监管发现,2022年至2024年,百联沪通开展整车批售业务,即向供货商批量采购车辆,再销售给其它经销商。在批售业务中,百联沪通在向其它经销商转让车辆前,并未拥有对车辆的控制权,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条件,公司根据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和采购成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条款。监管认为,上市公司的表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上海物贸 在2025年4月15日盘后曾就上述情况披露《关于2024年度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公司当时表示,对下属企业2024年度汽车相关试点业务收入进行自查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将2024年前三季度该业务从“总额法”核算调整为“净额法”核算。
彼时的更正涉及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报和2024年三季报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等科目,其中2024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调减约8.07亿元人民币,营业成本同步伐减。
公司当时还强调,这项调整不影响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也不会对利润总额、净收入等指标发生影响。
可是, 上海物贸 2025年时并未对2022年、2023年开展的同类业务一并追溯调整。
监管特别指出, 上海物贸 2022年、2023年开展的相关销售业务也不应当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此类情况同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人受四处罚
至2026年4月24日晚, 上海物贸 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将2022年度至2024年度部分汽车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全部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并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根据该公告,2022年度营业收入调减约12.13亿元人民币,2023年度营业收入调减约44.13亿元人民币,2024年度营业收入调减约19.62亿元人民币,三年合计调减营业收入约75.88亿元人民币,营业成本同步等额调减。
公司表示,上述更正事项不会对更正年度及当期的收益总额、净收入、总资产、净资产及经营活动资金流量净额等发生影响。
从2025年仅更正2024年数据,到2026年4月追溯调整3年财报数据,此次上海证监局对 上海物贸 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四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四处罚:当时担任老总秦青林(2014年6月至2023年6月在任),现任老总、当时担任总经理宁斌(2018年7月至2023年6月任总经理,2023年6月直到今天任老总),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兼董秘许伟,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兼董秘赵洪均被出具警示函。
同日,上海证交所公告,因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对 上海物贸 、秦青林、宁斌、许伟、赵洪予以通报批判。上述纪律处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曾就此事向上海证交所提出申辩,主要理由为:一是前期就以“总额法”作为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经过年审会计机构认可;二是这次会计过失更正系基于谨慎性考量,无主观恶意;三是这次会计过失更正未引起负面舆情,公司股票价格平稳。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罚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前期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决策发生影响,不管主动还是被动进行会计过失更正,不影响相关违规事实认定。同时,公司会计责任与审计机构审计责任相互独立,公司不能以审计机构认可收入确认方法为由,减免自身违规责任。对公司所称经会计师确认、无主观恶意、未引起负面舆情等理由不予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