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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因前期会计差错 - *ST未名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6-29 21:16:00
中证报中证网讯*ST未名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2025年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被山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岳家霖、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周婷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亦被出具警示函,并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显示,公司部分中药饮片业务用总额法确认依据不足,对2025年第叁季度该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进行过失更正,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将2025年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7902.10万元。
山东证监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6号)第叁条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硬性要求。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岳家霖、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周婷未勤勉尽责,对财务核算、信息披露过失承担主要责任。依据相关监管制度,监管层对公司及两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监管要求,公司与相关责任人需深刻汲取合规教训,系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全面提升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文件明确,当事人若对监管措施存有异议,可在收文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警示函措施不停止执行。
针对此次监管警示,*ST未名董事会表示,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指出的财务规范问题,将全面复盘业务收入核算流程,组织管理层、财务团队深化《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