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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未及时披露 - 新达科技、包头兴业集团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6-30 15:16:006月30日,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发布的公告,内蒙古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程春东、张东云收到了警示函。
经查,内蒙古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4%)被冻结,冻结期自2025年7月2日起至2028年7月1日止。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该股权冻结事项,直到2026年3月31日才进行了补充披露。
内蒙古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表现违反了有关规定。同时,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程春东和董事会秘书张东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未能及时告知公司股权冻结事项,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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