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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泉股份】-家族企业-林泉股份IPO获受理,约五成收入依赖一汽集团,特殊投资条款风险犹存

查看信息来源】   7-5 21:40:31  

  不久前,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林泉股份”)北交所IPO获受理,保荐机构为 国金证券

  资料显示,林泉股份建立于2002年,主要业务为汽车饰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涵盖门护板、副仪表板、立柱护板、门槛护板等。

  据招股书,报告期(2023年至2025年)内,林泉股份产品配套应用于一汽红旗、一汽奔腾、奇瑞捷途、奇瑞iCAR、小鹏、零跑、广汽传祺和东风猛士等自主品牌车厂的多款热销车型和一汽红旗的多款礼宾专用车,另外还配套了一汽大众、上汽大众和上汽通用五菱等合资车厂的多款热门车型。

  业绩方面,报告期各期,林泉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96亿元、8.62亿元、9.11亿元人民币,归母净收入约1.2亿元、3021.11万元、1.08亿元人民币。

  

 

  林泉股份透露,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93.53%、92.11%和96.13%,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公司源自第壹大客户一汽集团的收入分别占56.51%、57.07%和47.84%,对一汽集团存在较大依赖。报告期内,随着新客户、新项目的持续开拓,2025年起公司源自一汽集团的收入占比已明显下降。可是,鉴于产业集中配套的行业特性,和整车项目从开发、定点到量产供货直至项目完结的周期通常较长,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仍将持续存在。

  报告期各期末,林泉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约为2.92亿元、3亿元和3.26亿元人民币,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3.19%、22.02%和21.54%。

  林泉股份坦言,由于近年来汽车行业竞争激烈,车企出现经营或资金风险而爆雷的场景屡见不鲜,报告期内公司亦存在合众汽车、合创汽车等车企由于自身经营困难而造成公司遭受损失的情形,对公司2024年的 利润发生重大不良影响。目前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资金实力充分、商业信誉良好的主机厂商,期后回款处于正常、整体坏账风险较小。可是,未来如受市场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客户经营情况恶化等原因影响造成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的钱财使用效率和届时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股权结构方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林泉股份实际控制人为陈静、陈建林、金彩美、王亚飞四名家族成员,其中陈静系陈建林和金彩美的女儿,陈静和王亚飞系夫妇关系,陈建林和金彩美系夫妇关系。

  陈静直接持有林泉股份40.5837%的股权,通过丹阳建林间接持有公司5.0472%的股权,陈建林、金彩美、王亚飞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5.9422%、15.9422%、6.3769%的股权。同时,陈建林系欣飞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欣飞合伙控制公司4.4628%的股权。上述四人通过直接和间接的形式合计控制林泉股份88.3550%的股权。另外,陈静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建林担任公司老总,金彩美担任公司董事,王亚飞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能够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日常经营发生重要影响。

  值得强调的是,林泉股份表示,公司存在特殊权利条款尚未解除的危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林泉股份存在以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义务或责任承担主体的特殊投资条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共青城灏泉、君润厚华、产融鼎捷签署的股权回购条款自公司向北京证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并被受理之日起终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丹阳汇成、镇江聚力签署的和上市期限相关的股权回购条款自公司向北京证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并被受理之日起终止,但保存重大诉讼、重大财务作假、重大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股权纠纷等事项造成对公司上市构成本质障碍时的回购权;星河瑶月保存上市失败的股权回购权。上述条款的履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变化,且未与公司市值挂钩,亦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其它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可是,未来仍然可能存在因触发回购条款引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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