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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众汇富】存在无证展业等多项违规行为,和众汇富两员工被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7-6 19:13:00因无证展业及其它多项违规行为,北京和众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众汇富”)两员工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7月3日,北京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披露上述信息。
公告显示,经查,北京监管局发现俎召娟、荀利在和众汇富任职期间,存在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资格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未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条件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缺乏合理依据、未提示潜在投资潜在风险和向客户承诺及保证投资收益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7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7号)第叁十三条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上述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根据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证券公司以其券商牌照为天然持牌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则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相关牌照,这些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证券公司,因而又被称为第叁方投顾机构。
投顾从业人员同样需要取得证券投资顾问资格,前述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网站登记信息显示,俎召娟与荀利分别于2016年9月、2012年4月由和众汇富登记为一般证券业务人员,但两人迟至2021年3月、2020年4月才被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和众汇富官方网站信息显示,该公司建立于2000年春,2002年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牌照,公司成立前十年,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及投资银行业务,2009年底,公司战略转型,进入大众理财行业,起始主要业务为证券投顾。
值得强调的是,2025年5月,和众汇富也曾因员工无证展业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处罚决定显示,和众汇富公司存在人员管理不到位,为第叁方机构人员进行一般证券从业登记、无证券投资咨询资质员工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和总部未能有效承担管理职责,内控机制不健全,合规管理不完善,业务管理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行为。南都湾财社记者也就整改情况等诸多问题向和众汇富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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