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ST新华锦】ST新华锦财报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查看信息来源】 7-18 10:57:00
(原标题:600735,财报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ST 新华锦 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7月17日晚间,ST 新华锦 (600735)公告,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告知书披露,ST 新华锦 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持有ST 新华锦 43.27%的股份, 新华锦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锦 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鲁锦集团100%的股份,依据规定,鲁锦集团、 新华锦 集团为ST 新华锦 案涉期间的关联方。
具体而言,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ST 新华锦 及其子公司的钱财经由中间方转至 新华锦 集团及其关联方,造成ST 新华锦 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2021年发生额1.1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2%;2022年发生额5.6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21%;2023年发生额4.5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44%;2024年发生额为15.8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35%;2025年发生额为12.2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18%。依据规定,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应按规定及时披露。ST 新华锦 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同时,处罚告知书披露,ST 新华锦 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ST 新华锦 与间接控股股东 新华锦 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2021年发生额1.15亿元、年底余额 0.03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0.09%、0.26%;2022年1月至 6 月发生额1.9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2.97%,截至2022年6 月余额全部归还;2022年发生额5.6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36.37%,年底无余额;2023年1月至6月发生额2.74亿元、余额1.8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7.01%、11.17%;2023年发生额4.5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9.95%,年底无余额;2024年1月至6月发生额6.29亿元、余额0.54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0.87%、3.51%。ST 新华锦 未依照有关规定,在相关财报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针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资金占用余额,ST 新华锦 人为调整资产负债表,调整方式为调增货币资金1.9亿元人民币,调减其它应收款1.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比率为8.24%,ST 新华锦 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青岛证监局认定,老总张航组织、实施案涉资金占用事项并安排调整资产负债表;实控人张建华默许纵容相关占用行为;当时担任 新华锦 集团总裁刘笃平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公司多名总裁及财务总监未能有效管控资金或及时发现占用情况;董事会秘书王燕妮履职未勤勉尽责。
根据告知书,截至2026年4月20日,所涉占用资金已通过货币形式全部清偿完毕。综合考虑占用资金已归还、部分当事人主动报告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调查等原因,青岛证监局拟决定:对ST 新华锦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5万元罚款;对张建华处以610万元罚款;对张航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对刘笃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对其它数名公司有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ST 新华锦 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披非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它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