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收到30万元罚单,相关责任人员被警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7月28日公布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造成部分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罚款30万元人民币,相关责任人员严相儒、路平分别被给予警告。天眼查信息显示,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建立于2005年,总部办公地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陇县。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当前该公司由33个自然人股东和18个法人股东控制,股权较为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