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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茂江】内幕交易获利60万,当事人被没一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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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茂江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明,2025年1月17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公告,该要约收购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贰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贰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12月16日形成,公开于2025年1月17日。公茂江不晚于2025年1月15日知悉内幕信息。

  2025年1月16日、1月17日,公茂江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获取利益607237.75元。

  在听证进程中,公茂江提出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不知悉案涉要约收购的标的企业、交易行为不具有异常性、违法所得计算错误等申辩意见,请求免予处罚。

  经复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用。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一条第壹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公茂江违法所得607237.75元,并处以18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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