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月18日—19日两天之内密集召开了12场座谈会,就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从相关的报道来看,座谈会主要提出了六大方面的建议。而在这些建议中,“严把IPO准入关”无疑是关注度较高的一条。笔者认为,需要从四方面着手严把IPO准入关。
首先,关注IPO公司本身的发展质量,让优秀、高质量的企业上市。要完善IPO制度,如果IPO门槛太低,很难保证将各种问题公司拒之于A股大门外。同时从严IPO审核,要更多地采取现场检查的形式。
其次,要对IPO公司的募资用途把关。资金应用于公司的发展,并提高公司效益,而不是用来还债和补充流动资金。对那些在IPO前进行掏空式分红,又通过IPO来补流还债寻求发展的企业要直接亮红牌。
其三,要对IPO价格把关。即便是好公司,其对应的价值也是有限的,所以IPO的发行价不能太高。一方面要鼓励IPO公司直接采取定价发行的形式,将发行PE控制在23倍以内;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询价制度,引导询价机构理性报价而不是报高价。
其四,要把“申报即担责”落到实处,加大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不仅要对已经发行股票的企业处罚,对未成功发行股票的企业同样也要处罚。另外,发行人与公司高管、保荐机构等需要担责的中介机构也需要受到责罚。基于欺诈发行在市场上的恶劣影响,要重罚甚至是顶格处罚,同时还要撤消执业许可,个人还需要市场禁入,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完全做到让欺诈发行者一贫如洗,把牢底坐穿。(作者系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