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网络带货主播、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左右。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互联网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用工模式在管理方式、工作时间、酬劳支付等方面存在的灵活性、多元性等新特点,给法律实践中劳动关系的认定造成了新挑战。
“直到死都不晓得与谁签了合同”这样的情形的确出现过。2022年1月,为“饿了么”平台送餐的众包外卖骑手张庆突发疾病去世,经过历时近两年的劳动仲裁、两级法院审判,均认定张庆与“饿了么”平台无劳动关系。这的确令人尴尬。诚如律师表示,互联网平台用工通常都是通过软件进行隐形远程管理,劳动关系往往通过外包、分包被拆解,变得更加复杂,出现工伤事故,劳动者权益很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直接关乎着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约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从现实来看,针对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难、缴纳社保难、表达话语权难等诸多问题,屡见报端,亦成为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
从法律层面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应遵循“事实优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在现实中已经有了相关判例,如,灵活就业的家政保洁员和劳务公司被法院判定存在劳动关系。
针对上述,用人单位当增强法律意识。正如有学者表示,“部分新业态就业岗位将劳动管理数字化,将传统工作场所的规章制度、指挥命令通过互联网平台与数字技术在虚拟空间中实现,但劳动者的隶属性状态并未实质改变。”其实,的确如此。于企业应该认清自身的法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伎俩蒙蔽套路劳动者。
通顺劳动者维护权益通道非常重要。2024年1月下旬,为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护权益难、多头跑,办理此类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和法律政策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条龙调解工作的公告》。当然,更为期待的是,人社、工会、法院等多部门协同发力,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对于劳动者而言,也应该重视劳动法规的学习,要晓得理清自己为哪家企业工作、应享受哪些权益保护、应到哪些机构维护权益,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依法维护权益。同样,面对新业态的发展,也需要法规修订更加及时完善,政策执行更精确有力度,从而让新业态从业人员获得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