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3月6日消息,3月4日晚,深交所官方网站显示,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鼎恒盛”)及保荐人 国泰君安 证券(601211.SH,简称“ 国泰君安 ”)提交取消创业板上市申请,中鼎恒盛发行审核状态更改为“终止”。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中鼎恒盛是年内第17家主动终止在创业板IPO的拟上市企业,该公司去年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抽中现场检查,直到今天未答复首轮问询便撤单。
其实,去年 国泰君安 就有2个保荐IPO项目在被监管现场检查后主动撤单。其中一家拟上市企业在撤单9个月后还连同 国泰君安 一起被监管处罚,另一家则被监管疑问在劳务派遣用工等方面是否构成违法,监管还疑问保荐人 国泰君安 等中介机构“执业过程是否勤勉尽责”。
中鼎恒盛未答首轮问询便撤单
去年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抽中现场检查
据深交所披露,中鼎恒盛IPO申报于2023年5月8日获得受理,原计划募资10.0309亿元人民币,同年5月29日收到首轮审核问询函。截至2024年2月27日向深交所申请取消上市,该公司未针对首轮问询披露过任何回应文件。 
截图自深交所网站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中鼎恒盛曾在2023年7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抽中信息披露质量抽查。除了首发企业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红星资本局注意到,除中鼎恒盛外,彼时被抽查的 河南省 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也于2023年12月撤单。 
截图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招股书显示,中鼎恒盛的主要业务为隔膜压缩机及其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公司销售的隔膜压缩机包含整机和核心组件,以整机销售为主。
2020-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中鼎恒盛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034.41万元、14214.34万元、24049.79万元和14412.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收入分别为1718.16万元、3847万元、7367.43万元和3977.69万元。
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的同时,该公司主要业务毛利率虽处于较高水平,但显现下滑趋势。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其主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81%、48.92%、44.61%和39.07%。对此,该公司解释称,“隔膜压缩机产品技术门槛较高,但未来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爆发式增长,更多国内外企业尝试进入隔膜压缩机市场,市场竞争加剧,同类产品供给增加,可能造成公司面临产品价格下降风险,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
中鼎恒盛募资主要用于隔膜压缩机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性资金,其中拟募资3亿元用于补流。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该公司经营活动引发的钱财流量净额分别为2542.08万元、1154.04万元、-44.11万元和345.08万元人民币,其中2022年资金流量净额为负。对此,该公司解释称,“主要系当年部分客户回款较慢、支付原材料采购款较多等所致。”
保荐机构为 国泰君安 证券
去年就因保荐违规收监管罚单
随着中鼎恒盛IPO的终止,其保荐人头部券商 国泰君安 也引发关注。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中鼎恒盛其实不是 国泰君安 保荐的IPO项目中首个因监管现场检查后撤单的企业,此前就有首发企业在被监管抽查后撤单,但最终发现问题也难逃被罚。
2023年11月27日,深交所一口气发布了四份监管函,对科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都电气”)、 国泰君安 及两名保代、 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及两名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两名注册会计师作出了处罚,共同指向科都电气IPO项目中的违规行为。
深交所指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明, 国泰君安 作为保荐人,徐巍、洪华忠作为保荐代表人,在保荐科都电气首发上市进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未充分核查并督促发行人及时整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对在建工程合同管理合规性核查不到位;对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核查不到位;对发行人劳务外包规范性核查不到位。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 国泰君安 、徐巍、洪华忠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截图自深交所网站
值得强调的是,监管开出罚单距离科都电气及 国泰君安 申请取消IPO已经过去9个月时间。据深交所披露,科都电气赴创业板IPO于2022年9月获得受理,同年10月11日收到首轮审核问询函。与中鼎恒盛的情景相同,截至2023年2月取消上市申请,科都电气未答复首轮问询。
再往前看,2023年4月,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索迪龙”)终止创业板IPO,原因同样是发行人与保荐人 国泰君安 主动撤单。此前2022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2022年第叁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其中就有索迪龙。
另外,索迪龙还在撤单前两周回复了首轮问询。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在现场检查后,监管不仅要求发行人针对劳务派遣用工方面是否构成重大非法行为、报告期内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与社保是否可能受到相关行政处理及是否构成重大非法等方面展开说明。在关于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方面,监管还同时要求保荐人等中介机构说明“执业过程是否勤勉尽责”。 
截图自索迪龙与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监管现场检查发现,保荐人存在对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流水的穿透核查程序不到位,和保荐工作底稿中未包含关键主体银行流水核查情况等情形。对此,监管要求保荐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展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