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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焦作 - 农村户口居民进城购房 一次性给予购房款1%的补贴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6 18:44:2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购房补贴

  3月6日消息, 焦作市 住房保障中心日前发布《 焦作市 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申领方案》,增进住房消费,助力群众置业。

  其中提到,(一)买房送家电消费券。2024年1月1日到3月31日,在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且备案的,按购房款的0.5%申领家电消费券,单套最高不高于5000元。买房送家电企业名单由商务部门负责确定。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9日到4月11日。

  (二)农村户口居民进城购房补助。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 焦作市 辖区农村居住的居民(以户口簿登记住址为准)在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且备案的,一次性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单套补助金额不高于1万元。申请时间为:4月16日到4月30日。

  (三)多孩家庭购房补助。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且备案的, 焦作市 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单套补助金额不高于1万元;三孩家庭给予购房款2%的补助,单套补助金额不高于2万元。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申领多孩家庭补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 河南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妇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在购房及申领购房补助期间夫妇双方或单方为焦作户籍,其中的“二孩”指 2016年1月1日之后诞生的第贰孩;“三孩”指 2021年5月31日之后诞生的第叁孩。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

  (2)焦作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夫妇双方仅享受补助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四)“卖旧买新”购房补助。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出售市城区自有住房,并在售房后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合同网签且备案的,按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的1%给予补助,单套补助金额不高于1万元。申请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月25日。

  申领“卖旧买新”补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出售现有住房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卖旧”在前、“购新”在后。

  (2)出售自有住房的卖房人,应为新购商品住房合同中的买受人或买受人之一。

  记者了解到,本次发放采取自愿申请、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发放的准则,购房户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申领家电消费券和购房补助。

  买房送家电消费券总额为50万元人民币,根据申领先后顺序发放,先到先得,发完为止。

  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补助、多孩家庭购房补助、卖旧买新购房补助三项补助政策不能叠加同时享受,只能选择一种补助。

  申请人在银联云闪付平台填报完基本信息后,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一)购房人身份证;

  (二)购房人户口簿第壹页和我所在页、村委会证明;(申请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补助提供)

  (三)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诞生医学证明》、购房人夫妇双方及子女户口薄。(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助提供)

  办理程序

  (一)受理。银联云闪付平台负责受理家电消费券和购房补助各项申请,受理后将资料推送至各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二)审核。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合同总价款、申请农村户籍居民进城购房补助群众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卫健委负责对申请多孩家庭购房补助群众身份审核确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申请“卖旧买新”补助群众出售市城区自有住房办理转移登记时间审核确认;财政部门负责复查,核算补助金额,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住房保障部门指定账户。其它事项可由会议集体考虑决定。

  (三)发放。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转至云闪付指定账户,云闪付负责将家电消费券和购房补助发放至申请群众账户。

  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家电消费券和购房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资金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助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二)对不如实申报、重复申报、私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诈骗补助资金的,追缴已领取的家电消费券对应金额和购房补助金额,并依法追究申领人相关法律责任。

  (三)已领取家电消费券和购房补助的商品住房,因特殊原因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信息的,应在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注销前,将获取的补助资金返还至指定账户,不然一概不得注销。

  其它事项

  (一)其它县(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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