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做假案又迎来新进展。
3月12日晚, ST康美 公告,公司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获立案审理,涉案金额26.07亿元人民币。同时, ST康美 向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追偿3.41亿元一案也已获受理立案。
2019年,康美药业自曝做假,承认公司在2017年虚增货币资金299亿元人民币。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康美药业在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虚增金额高达约300亿,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人民币。
2021年11月12日, ST康美 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 01 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亏损24.59亿元人民币,原老总、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水平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其实, ST康美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根据《重整计划》向52037名投资者完成了相关赔偿,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民事裁定书》, 揭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ST康美 指出,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于2022年4月27日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向其它责任人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ST康美 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 26.08亿元人民币。最近, ST康美 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就公司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广州中院决定立案审理。
另外, ST康美 向 广州市 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 3.41亿元人民币。 ST康美 已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2023)粤0104民诉前调2938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广州市 越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该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正中珠江主要源自1981年2月23日由 广东省 财政厅建立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为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 广州市 审计局建立的 广州市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两所在2000年合并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对界面新闻表示,根据《公司法》第188条之规定,公司高管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相关高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预计康美药业向前高管的追偿诉讼较为乐观,司法实践中亦有类似案例。康美药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其请求权是基于审计业务的委托合同,在该案中康美药业能否胜诉,情况更加复杂。
上海华万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大海则认为,广州中院判决赔偿给投资人的24.59亿元人民币,康美药业要担责,同时也判决里康美药业的前高管本身承担连带责任,康美药业赔偿后有权向前高管追偿。连带责任的承担人对外赔偿后,对内可以责任划分或追偿。通常不是全胜,其实是划分赔偿比例。
另外,郝大海认为,清偿进程中,从会计师事务所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多一道程序,不能直接执行到合伙人,通常也需要一个单独的程序进行。
北京市 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从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这是一起追偿权纠纷,如果法院已判决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等担责的话,案件胜诉的机率是非常大。
刘凯表示,正中珠江作为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根据我国《合伙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公司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它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担责。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公司债务和合伙公司的其它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这种特殊的普通合伙公司中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仅局限于正常经营范围及我过错,对因他人的过错而造成的合伙债务不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刘凯说道。
他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是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公司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一定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独立性极强。
“这也是我国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立法本意,避免因某一个合伙人的过失而对其它无过错合伙人发生不必要的连带责任,从而为大型专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奠基基础。”他对界面新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