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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监会 -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严惩业绩造假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15 14:27:1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上市公司】 【投资价值】 【投资者】 【证监会

  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显示,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政策文件,其中指出,要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厉责罚业绩做假。

  一是构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体系。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法制供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对公司治理的监督管理,严肃惩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第叁方配合做假行为。制定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方案,优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增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强化常态化长效化防治,形成齐抓共治、有机衔接的监察管理协作格局。

  二是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常态化线索发现处理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和现场检查,对高风险可疑类公司循环筛查。加强数字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上市公司重要往来主体、关联方等信息的收集串并,提高风险预警水平,提升发现能力。加强与各部门、地方政府数据共享。

  三是严肃整治做假多发领域。严厉惩戒长期系统性做假和第叁方配合做假,坚决破除做假“生态圈”。严肃惩办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加大对财务“洗澡”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办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实施财务做假。

  四是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切实施展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的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究责任机制。提高对公司内部人举报做假的奖励金额。对审计评估机构坚决“一案双查”、并联立案,对串通舞弊等违法案件从重处罚,对重大非法的中介机构,坚决执行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撤消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审计评估机构向监管职能部门报告执业中发现的做假和侵占线索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是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究责任。充分施展公安、检察机关派驻体制优势,对财务做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恶性案件启动情报道侦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做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究责任,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线索,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证券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大幅提高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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