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5日消息(记者曹倩)今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重磅文件《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聚焦打击财务做假、大股东减持、现金分红、市值管理等四大上市公司监管重点,提出若干针对性举措,助力提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在打击财务做假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穿透式监管、严肃整治做假多发领域、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和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究责任。具体来看,长期系统性做假和第叁方配合做假,财务“洗澡”等滥用会计政策实施做假等行为均将遭受严厉惩戒;配合做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将得到明确;财务做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将被加大刑事追究责任力度...。
《意见》着重提出,将构建打击和防范财务做假的综合惩防体系。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起草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有关文件,以加大制度供给、强化与各部门各地区监管协同为抓手,推动构建防治财务做假长效机制。
五大举措推动构建防治财务做假长效机制
最近几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发现和查处上市公司财务做假方面投入了大量监管资源,但与市场各方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打击和防范财务做假仍是当前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做假惩办工作,推动制定各地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意见,强化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机衔接的监察管理协作格局。具体来看,共有五大举措。
一是加强穿透式监管。
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线索发现处理机制,通过年报监管、现场检查等行径,持续循环筛查高风险、可疑上市公司。强化对上市公司重要往来主体、关联方等信息的收集串并,提高风险预警水平,提升发现能力。加强与各部门、地方政府数据共享。
二是严肃整治做假多发领域。
严历打击长期系统性做假和第叁方配合做假,坚决破除做假“生态圈”。严肃惩办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加大对财务“洗澡”等滥用会计政策实施做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办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空转”“走单”等实施财务做假完全做到监管“长牙带刺”“钢牙铁齿”。
三是加强事前防范。
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等公司治理监管,加大对关键少数的监察管理压力,进一步施展审计委员会和独董反舞弊职能,提高内部人举报的奖励金额。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对审计评估机构坚决“一案双查”、并联立案,对串通舞弊等违法案件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及时发现、主动报告。
五是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究责任。
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配合做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行政约束。充分利用公安、检察机关派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体制优势,探索情报道侦、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财务做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刑事追究责任。施展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作用,大幅提高犯罪成本。
近三年办理财务做假案203件
央广资本眼了解到,自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三年共办理做假案件20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信披案件116件。
从具体案例来看,在强化对“关键少数”的责任追究方面,奇信股份、 宏达新材 当时担任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开出1400万元、1000万元罚单;康美药业、 獐子岛 当时担任老总分别被判处12年、15年有期徒刑。
在重拳打击恶性财务做假行为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红相股份、易见股份、 江苏舜天 等重大恶性财务做假案件分别作出合计6556万元、2410万元、1430万元罚款。
在强化对财务做假的民事追究责任方面,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赔偿超过13亿元人民币。坚决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退市制度改革以来已经有15家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进入退市程序。
在全链条革除财务做假“生态圈”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凯乐科技、*ST华讯、新海宜等13家上市公司利用所谓“专网通信业务”进行财务做假行为全面追究责任。而对配合上市公司做假、“走账”的第叁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作出处罚或通报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从严处理责任。
另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紧盯操作业绩行为,穿透本质、严肃问责。对32家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大额计提资产减值调理利润的财务做假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屡次就“打假”表态
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做假等诸多问题,历来为市场所关注。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屡次针对相关问题作出表态。
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目标,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做假,和大股东违规占用等犯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如果上市公司“说假话”“做假账”,一定会严重影响、干扰投资人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市场也就无法有效运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从执法周期来看,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的部分案件,犯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随着该类案件的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犯罪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强调,上市公司财务做假一直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执法重点。下一步,将从提高发现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打防结合等方面综合施策,不断革除做假滋生土壤,切实保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央广资本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