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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签订-阴阳合同-被明确为逃税手段传递强烈信号 -时评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18 17:19:5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阴阳合同】 【税收征管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有关罪名的领会和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等,依法惩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其中,司法解释第壹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行径明确列举,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3月18日新华社)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约,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一份其实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公众对“阴阳合同”其实不陌生。从司法实践看,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逃税的案件时有发生,尤其是近年来文娱和电商领域发生的几起典型案件影响极坏,甚至催生了“一冰”“一爽”“一薇”等娱乐圈特有的“计量单位”。此次“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旗帜鲜明地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这是我国司法实践的一次重要突破,也是对法律威严与公正原则的坚决捍卫。

  据最高检相关责任人介绍,新业态、行业性逃税问题突出是当前危害税收征管刑事犯罪特点之一。其中, 跨境电商 、直播带货等新兴经济业态迅猛发展,其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复杂多样,税收监管措施面临新挑战。特别在娱乐领域,个别明星及高净值人群利用自身影响力和资源,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的策略大举逃税,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权益,也对社会风气发生了恶劣影响。

  此次“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是对这一现象的强力回应,其核心要义在于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任何试图钻法律空子,践踏税收法规的表现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责罚。这不仅是对逃税行为的零容忍,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维护,对老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的积极提倡。

  从深条理来看,这份司法解释不仅仅关乎对个案的处理,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深度塑造,是对法治精神的深度弘扬。不管身份地位如何显赫,不管财富积累如何丰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不能规避应尽的纳税义务。税收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法律红线,都势必付出应有的代价。

  因此,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行径明确列举,也是加强税收法治教育、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的一种方式。现实中,二手房交易也存在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以逃避税款的问题,虽然此类行为通常不涉及刑事犯罪,但也是危害税收征管的犯法行为。

  近年来,司法机关始终保持对涉税犯罪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此次“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将签订“阴阳合同”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再次释放对逃税等违法犯罪表现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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