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判决书,披露了已重新三板摘牌的喀什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老总田晓东“落马”的内幕。
裁判文书公布的简历信息显示,被告人田晓东早年间曾在中国 建设银行 工作,2004年9月,进入新疆农信系统,2009年3月至2013年6月,田晓东担任自治区农村信用联合社机关副总经理职级暨喀什市农信社委员会委员、书记、理事长。2014年7月至2021年9月,田晓东担任自治区农村信用联合社机关总经理职级暨喀什农商行委员会委员、书记、老总。
2021年9月卸任喀什农商行党委书记、老总后,田晓东当年底即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次年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法院查明,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用于个人支出近77万元人民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超过736万元人民币,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5万元。
判决书透露,2005年7月至2020年5月,田晓东利用职务便利,为杨某等27名私营业主在贷款审批、购置不动产、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736.25万元。
田晓东使用其担任喀什农商行老总的职务便利,安排喀什农商行计划财务部经理以虚开业务发票的形式,诈骗公款75.012万元。用于退还其由喀什农商行报销的学费56.8万元及支付开具发票费用,剩余款项被其个人挥霍。
另外,2005年7月至2020年5月,田晓东利用职务便利,为杨某某等27名私营业主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房产销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玉石挂件、现金等财物合计736.2529万元。案发前,被告人田晓东为规避组织调查,逐渐退还行贿人财物合计365.044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披露,2021年12月12日,被告人田晓东在接收自治区纪委监委调查其行贿事实时,主动交代其贪污、受贿犯罪事实。其归案后,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退缴人民币3474.2802万元人民币,物品31件价值149.203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田晓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用于个人支出76.787万元人民币,数目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田晓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赚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36.2479万元人民币,属数目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在接受调查期间,田晓东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田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5万元。
今年2月,喀什农商行已重新三板正式摘牌。此前,该行作为 喀什地区 农信系统12家行社之一,并入 喀什地区 农信系统深化改革并申请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