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站长用AI生成视频和声音“复活”李玟、张国荣、高以翔、乔任梁等许多已逝明星,引发网友的讨论热议。在视频评论区,有人还打着温情的名誉,趁机做起AI推广、收费服务……对此,乔任梁爸爸称无法接受,希望对方尽快下架,“他们未征求我们同意,这是在揭伤疤。”目前,该站长账号下已无此前发布的AI复活明星视频。
一张相片,一段声音,几十上百个定制文字,逝去的人就可以音容并茂,“开口”说话。人们感慨AI“复活”技术的愈发“先进”、智能,也对“复活”明星、亲人袒露出“狂奔”的一面表示忧虑。据了解,如今“复活”逝者服务,已形成一条成熟产业链。提供“复活”服务的个人、商家增长快速,只需10块钱至数百元不等就能生成“复活”视频,且“复活”还原度能达70%以上。
经验告知我们,一项新技术的运用,注定不会只是数字层面的考量那么容易。其实,AI“复活”服务,从诞生起就一直布满争议。支持“复活”的人,认为形式新颖、成本不高,隔空互动可以寄托对逝者的情感慰藉;反对“复活”的人,则认为这项技术是在“揭活人伤疤”,甚至侵犯了逝者的肖像、名誉和隐私。不难看出,涉及逝者这一特殊群体,AI“复活”服务就不仅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还应综合考量人文情感、社会伦理、公序良俗等原因。
AI技术并无原罪,关键还在于怎样面对和使用它。回看此前和近期逐渐曝出的多起AI“复活”服务案例,之所以屡屡引发不小争议,主要问题出在了权益相关者是否知情同意,和如何规避风险上。一些被曝“复活”的人,其亲人、家属往往对此其实不知情,更谈不上经过他人明确的授权同意。而诸如明星等公众人物,由于光环特殊,即便已经逝去,也存在隐私泄露、侵权、诈骗等法律风险,极易造成“次生灾害”。
对此,眼下其实不是无法可依。《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援者提供人脸、人声等 生物识别 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我国《民法典》第994条也清晰规定,“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爸妈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逝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爸妈已经去世的,其它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也要看到,面对快速演变的现实生活,法律和监管往往具有一定滞后性。以AI“复活”逝者而言,有一些问题可以探讨明确。好比,在亲属中,到底谁有权利来“让渡”收集逝者的肖像、声音等数据;被收集起来的逝者数据资料,如何获得妥善保管或完整消除,商家、平台等的责任怎样明确界定;逝者数据的利用界限在哪里,和未来可能引发的 利润或种种风险,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些都是随同AI技术发展,可能面临且需要处理的规则细节。
AI新场景不断落地,技术商业化持续加速的今天,AI“复活”逝者引发的争议,给人们提供了及时必要的冷思考——技术本无罪,实践须规范。技术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更好地生活和发展。技术演变越是先进,越要有所敬畏,守住伦理底线和法治界限,技术才能更好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