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海 飞凯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飞凯材料 )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
深交所关注函称,3月19日, 飞凯材料 披露收到《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合同诈骗暨收到立案决定书的公告》, 安庆市 公安局决定对 飞凯材料 全资子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晶凯电子”)被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晶凯电子与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简称“鑫迈迪”),和鑫迈迪指定的采购商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简称“睿诺光电”)开展贸易业务,2023年12月末,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累计应付 飞凯材料 货款达2.02亿。
同日, 飞凯材料 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前述合同诈骗案预计将新增计提较大数目资产减值,拟将前期预告净收入1.96亿元~2.61亿元调减为1.03亿元~1.54亿元人民币。
深交所要求 飞凯材料 核对并说明以下事项:
补充说明 飞凯材料 与鑫迈迪、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等实体签订若干购销合同的业务背景、原因,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结合该等交易的期待收益和风险敞口说明其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变相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 飞凯材料 被合同诈骗的详细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业务种类、涉及产品、涉嫌违法犯罪表现具体内容、公司发现时间、涉及资金金额、资金最终流向、案件进展、对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科目的影响等。
结合本次合同诈骗事件情况及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等说明内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阻止 飞凯材料 在本案所涉贸易业务中出现大额风险敞口的原因,并进一步自查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审批进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公司签订的其它合同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危险事项,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结合本次合同诈骗事项,说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顶级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等重要业务流程中的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该等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