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目前,原 青海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姚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 青海省 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 青海省 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海南藏族自治州 人民检察院依法向 海南藏族自治州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解人的意见。 海南藏族自治州 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姚琳利用担任 西宁市 委常委,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有利条件,为他人赚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目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