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2024年3月21日, 四川省 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 西藏自治区 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纪国刚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一案。
四川省 成都市 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纪国刚利用担任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助理巡视员、副司长, 西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西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老总, 西藏自治区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使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通过其它国家职员职务上的表现,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 股权转让 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赚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4398万余元。2016年至2021年,纪国刚担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老总、法定代表人期间,身为国有公司职员,徇私舞弊,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罪追究纪国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纪国刚及其辩解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纪国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