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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监局公布典型执法案例 - 涉事煤矿停产整顿、罚款、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5 9:11:5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生产安全事故】 【传感器

  目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2024年第壹批典型执法案例(煤矿)。该批次案例合计3个,分别涉及山西、贵州、陕西三地煤矿,非法行为涉及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人为移动甲烷 传感器 ;人为删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甲烷 传感器 测点等情况。因上述情况,除责令矿山停产整顿及罚款外,煤矿涉嫌犯罪人员已经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原文如下:

  为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教训,提升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筛选了3个典型执法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1:2024年1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其山西局执法人员对 山西省 晋中市 介休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等非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贰款第(一)项、第(六)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壹款等规定,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436万元。

  案例2:2024年1月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执法二处执法人员对 贵州省 六盘水市 六枝特区某煤矿进行为提前告知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人为移动甲烷 传感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等非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贰款第(十五)项、第(三)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壹款等规定,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87万元。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3:2024年2月2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执法人员对 陕西省 咸阳市 彬州市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人为删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甲烷 传感器 测点、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等非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贰款第(十五)项、第(四)项等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壹款等规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81.6万元。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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