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江西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消息:经中共 江西省 委批准, 江西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对 抚州市 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建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
经查,吴建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党中央要求,滥权妄为;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组织观念稀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赚取利益;道德沦丧,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赚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建发极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 江西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 江西省 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建发开除党籍处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