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下称“海盐农商行”)因信贷管理等被罚款300万元人民币,同时有4名责任人领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4月1日披露的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表显示,海盐农商行被罚款300万元人民币,涉及的8项主要非法事实为:未按规定进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管理不尽职,向首付款虚假且未竣工验收的商用房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项目投资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开立存单和定存;虚增存贷款;与准入名单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同业业务;违规保管有签章的空白合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3月22日。
同时,有4名责任人领罚。
具体来看,当时担任海盐农商行百步支行行长富瑜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海盐农商行百步支行副行长何王力、当时担任海盐农商行望海支行行长柏云锋、当时担任海盐农商行武原支行客户经理马群燕被警告。
海盐农商行官方网站显示,海盐农商行是 海盐县 规模最大、服务客户最多的银行机构。海盐农商行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2023年前三季度,海盐农商行实现营业收入6.0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2%;实现净收入2.4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58%。截至2023年9月末,海盐农商行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407.2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