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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 - 同意四川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2 22:35:4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4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关于同意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

  批复显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金融监管总局授权,经审核,批复同意四川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四川信托应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报告。

  同日,四川信托发布《关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风险处置进展的公告》称,此前该公司提交的关于对四川信托实施破产重整的行政许可申请,已于2024年4月1日获得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同意。下一步,四川信托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紧推进后续破产重整相关工作。

  2020年12月,原四川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背离受托人职责定位,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且在监管职能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钱财。

  为进一步推进四川信托风险处置,保障信托受益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原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督促四川信托尽快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进一步扩大。同时,要求四川信托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研究制定实施资产保全方案。在全面摸清风险底数的条件上,制定最终风险处置方案,依法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组的指导下,2022年下半年以来,四川信托加快推进风险处置各项工作。

  2023年12月25日,四川信托发布《关于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的公告》显示,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晓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3月5日受让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持有的合格信托受益权,该受让方案已完成相关报审程序。

  方案按自然人持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本金规模分五档、以固定比例累进计算报价,五档分别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不含)—3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600万元(含)、6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和1000万元(不含)及以上。如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分配的所有信托产品累计收益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则报价需对超过200万元部分扣减一定比例的过往收益。

  根据自然人投资者签约方案手册,100万元以下的报价比例为80%;100万元至300万元为70%;300万元到600万元为55%;600万元至1000万元为50%;1000万元以上为40%。

  2024年2月27日,四川信托发布公告称,截至2月26日24时,已与春晓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约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已达到 8055 人,整体签约率达到95.02%。签约窗口期于3月5日24时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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