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3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根据通知,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 新能源 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从原先的80%、85%调整为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为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支持增进汽车消费,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公告》,优化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加大汽车以旧换新场景金融支持。
通知明确,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 新能源 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 新能源 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业内人士介绍,根据此前文件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 新能源 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分别为80%、85%,此次通知将这一比例调整为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可达到100%,即按所购汽车价格全额发放。商用传统动力汽车、商用 新能源 汽车、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较此前保持不变。
通知还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进程中提前结清贷款引发的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落实通知要求,加大金融支援力度,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