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 4月10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广誉远 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 广誉远 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景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造成 广誉远 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山西监管局决定对 广誉远 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老总张斌等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