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12日发布消息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下称《退市意见》)。《退市意见》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残渣余孽”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行线下新闻发布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回应了上海证券报记者关于“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有何考量”的提问。
郭瑞明表示,第壹种情形是,巨额资金长期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未能归还,造成上市公司资产被大幅“掏空”,目标是遏制违规占用,督促及时偿还。
第贰种情形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连续多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目标是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第叁种情形是,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造成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目标是督促相关方尽快恢复正常的企业治理秩序。
据郭瑞明介绍,《退市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包含,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造成资产被“掏空”、多年连续内控非标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造成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并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强约束;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退市意见》调低了财务做假触发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将现有的连续2年做假金额5亿元以上且超过50%的指标,调整为1年做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2年做假3亿元且超过20%、连续3年及以上做假,目标是有力遏制财务做假。
二是进一步通顺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整合力度。
三是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强化对“借壳上市”监管力度;加强收购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规范控制权交易;从严打击“炒壳”背后非法行为;坚决出清不具有重整价值的上市公司。
四是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严厉惩戒财务做假、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非法行为;严厉惩办造成重大违法退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
五是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工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统筹推进各项措施尽快落地,严厉惩戒各类规避退市行为,更大力度维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净化资本市场生态。”郭瑞明说。
他提及,考量到新证券法已强调从严打击财务做假,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也对坚决出清严重非法公司提出明确要求,因此对于2020年以来连续3年及以上财务做假的企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从严适用新规予以退市。此次新规发布前已经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的,适用旧规,不再溯及既往;可是,对于这些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仍将坚决推进刑事追究责任、民事赔偿等工作,加大立体追究责任力度。
郭瑞明还表示,退市监管原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认真执行新的规则,努力实现“退得下”“退得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