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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最严退市新规来了! - 新-国九条-速读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12 19:38:2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上市公司】 【国九条】 【退市新规】 【强制退市】 【重大违法

  4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九条”)。

  以上述意见为参考,同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下称“退市制度意见”),并提出包含严格执行强制退市标准、逐步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等5方面措施。

  随后,上海证交所,深圳证交所同步发布新的股票上市规则征求建议稿,并对包含重大违法类、财务指标类等相关的强制退市标准进行修订并征求建议。

  综合此次“最严退市新规”细则,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将会有更多上市公司触及退市红线。

  四类强制退市标准全面趋严

  根据上海证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新版股票上市规则征求建议稿,修订进一步完善财务类、重大违法类、规范类和交易类四类强制退市指标。

  重大违法类方面,修订内容包含,对于“做假金额+做假比例”的标准更改为一年、两年、三年及以上三个条理。

  具体来说:(1)一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2)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20%。(3)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虚假记载科目包含营业收入、净收入、利润总额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科目;计算营业收入、净收入、利润总额的做假占比,以披露的相应科目金额作为分母,计算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科目的做假占比,以披露的净资产作为分母。

  而在此之前,在2023年8月版本的各大交易所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中规定,包含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收入、利润总额、资产负债表在内指标出现连续两年虚假记载,虚假记载金额超过5亿,且超过两年总额或两年期末总额50%的,将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退市标准。

  两相比较之下,此次做假期限已下至1年,金额也下探至2亿。

  规范类退市方面,一是新增“资金占用”退市指标。包含控股股东或无实控人第壹大股东资金占用占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或金额超过2亿元以上,两个月内责令改正但未实施。

  二是新增内控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情形。具体指标为,连续两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或未根据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叁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非无保存意见的,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三是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情形。即“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造成投资者无法获取公司有效信息”。

  财务类退市方面,沪深两市主板分别将亏损企业退市风险警示标准,从“净收入为负+营业收入不足1亿”的标准,改为营业收入从现行标准“低于1亿元”提高至“低于3亿元”,并将“利润总额”并入亏损考量范围,更改后指标为“利润总额、净收入、扣非净收入三者孰低为负值”。

  而对于沪市科创板、深市的创业板,除营业收入标准并未调整,仍为“低于1亿元”外,其它财务类退市标准与两市主板趋同。

  最后,对于两市主板市值退市条件,其从原来“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更改为“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但创业板和B股仍保持3亿元标准。

  更多公司或触及退市红线

  根据前述多份征求建议稿所述内容,当前A股众多原先尚在安全线以内的企业,可能直接袒露于退市风险之下。

  据记者统计,数据显示,仅从财务指标来看,2022财年,触及“净收入、扣非净收入孰低为负且营业收入不足1亿”退市红线的企业,仅有6家。

  而按新调整的退市规则后,触及“利润总额、净收入、扣非净收入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退市红线,两市主板亏损企业的退市概率变大。

  若以2023年已经披露的财报来看,已经有9家主板企业满足新版征求建议稿中所述财务类退市情形,而原标准下仅有2家。

  另从市值指标来看,截至4月12日收盘,当前市值在3亿至5亿之间的主板公司,包含 ST美讯 (600898.SH)、退市博天(603603.SH)、新海退(002089.SZ)、 *ST民控 (000416.SZ)四家。

  退市制度持续渐进式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当天最早发布的新“国九条”的总体要求,为日内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各项要求说明主旨。

  新“国九条”指出,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建立健全不同板块不同化的退市标准体系。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

  同时,进一步通顺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严把注入资产质量关,加大对“借壳上市”的监察管理力度,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

  新“国九条”还指出,要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惩戒财务做假、操作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犯法行为。健全退市进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实,近年来,随着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沪深交易所屡次就退市制度进行规则的完善与修订。

  2020年12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等安排进一步完善优化。

  2023年2月,随同着全面注册制的出台,两市交易所又对退市新规重新进行了修订和归集,并将相关规则整合成统一的《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发布。2023年8月,为进一步强化细化退市监管,两市交易所再次修订并发布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除此之外,两市还屡次发布各类上市公司自律指引,引导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夯实上市公司风险提示相关的信息披露责任。

  今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发布了包含《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4项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由规则指引的上市公司进退方寸。

  长期渐进式退市制度改革,令两市上市公司“应退尽退”节奏逐步加速。

  4月10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公布的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中指出,针对性改进加强日常监管。严守注册底线红线,对财务基础薄弱、可靠性存疑及存在重大非法的企业,采取重点问询、现场检查、底稿核查等措施。加速推进常态化退市。

  前述报告指出,2023年全年共47家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44家。退市改革三年来,强制退市数量已超过改革前退市数量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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