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 尚纬股份 (603333.SH)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送达的浙江 湖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最近,浙江 湖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操作 尚纬股份 的刑事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李广胜犯操作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2、被告人姜向东(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犯操作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被告人李广胜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广胜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