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通讯员吴娟欢)4月17日, 中山市 第壹人民法院向审理中的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导双方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发生不利影响。
据了解,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后,中山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对增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该案双方当事人婚后育有一子,目前尚不足8岁。由于夫妇二人在婚姻生活中长期存在尖锐矛盾未得到有效化解,故而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离婚。考量到孩子年幼,心智还很不成熟,离婚纠纷将给其造成不良影响,承办法官李芳遂根据《工作意见》向当事人双方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权利,和违反法律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等,并强调即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承办法官李芳介绍,在离婚案件中,有些爸妈长期争吵或冷战,恶劣的家庭环境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些爸妈更是将矛盾转嫁到孩子身上,在确立抚养关系、抚养费、探望权等方面故意给对方设置障碍,进一步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提示工作,是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具体体现,有助于督促爸妈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提升责任意识,当好合格家长,从而最大限度减少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引发的不利影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良好社会氛围。
长时间以来,中山第壹法院在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中,始终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能动司法理念。2020年,中山第壹法院原创并持续开展的“爸妈课堂”,集中教授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后如何做合格爸妈,说明法律责任,2023年爸妈课堂处理的家事案件共37宗,参与者近70人。
另外,法院通过在调解进程中,强调直接抚养人与探望权人的责任义务,向爸妈双方发放《子女抚养探望须知》,向不正当履职的爸妈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在判决中重视“寓教于判”。除此之外,还通过开展线下讲座、判后回访等多种形式,对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抚养、探望纠纷中的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救助工作,提供贴心、用心、暖人的多元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