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以下简称“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
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支持科技发展曾作出明确指示,提出未来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 养老金 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将科技金融列在“五大篇章”首位,这意味着需要金融领域,尤其是资本市场在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中饰演更重要的角色。
资本市场将在支持科技企业发展中饰演更重要角色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科技企业“十六项措施”是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的资本市场政策答卷,是我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证券监管步履践行。科技企业“十六项措施”是我国资本市场在支持科技创新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是通过融资支持、配置优化和风险防控来更好服务科技创新,通过资本市场的科技创新服务来践行中国特色金融之路。
田利辉指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十六项措施”精准地抓住了科技型公司发展的关键槽点,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例如,建立融资“绿色通道”,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公司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发行。
另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十六项措施”优化 股权激励 的形式、对象及定价原则,简化实施程序,可以更好激发科技型公司的创新活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十六项措施”深入推进发行监管转型、优化科技型公司上市融资环境、统筹施展各板块功能定位等措施,将全方位地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的能力。
这些措施通过优化资本市场功能,增进资源向科技领域倾斜,这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十六项措施”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金融创新发展,推动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体现了系统观念,强调金融发展要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能够推动中国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增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超近期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如何施展好资本市场功能作用,如何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考虑:从源头上,在IPO方面提升对新质生产力的包容性、适应性和精准支援力度,但还是要有基本的发行标准。
对已经发行上市的,利用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 股权激励 等工具,增进新质生产力这些上市公司更好地发展壮大。另外,要进一步健全多条理资本市场体系,包含 创投 基金等方面,持续提高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质效。
建立融资“绿色通道”,推动科技型公司高效实施并购重组
此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十六项措施中提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公司,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公司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
2023年8月,全国股转公司层发布相关指引,明确四板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两种便利机制,为以 专精特新 为代表的创新型公司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加丰富、便捷的路径。
其一是开通绿色通道。为在四板挂牌的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 专精特新 ”专板培育层企业等四类企业,开通审核“快车道”,提供申报前咨询、优先受理、快速审核等专项支持措施,提高企业申报挂牌效率。
其二是实施公示审核。针对“ 专精特新 ”专板培育的 专精特新 “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在全国股转公司官方网站专区进行20个自然日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异议的即可挂牌,无需发出审核问询,通过引入市场监督机制简化相关企业挂牌审核程序。
另外,去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发布《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其中包含优化融资服务机制,实行科创企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允许符合基本条件的科创企业参照适用知名成熟发行人制度,大幅缩短科创债审核注册时限,提升科创债全链条业务服务质效等。
此次“十六项措施”中还提出,要推动科技型公司高效实施并购重组。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制定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优化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公司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技型公司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实施重组,助力科技型公司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市场人士指出,建立完善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公司并购重组“绿色通道”,优化“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将切实帮助科技型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营商成本,引导市场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有效提升科技型公司的竞争力。
支持科技型公司股权融资,强化债券市场的精准支持
此次发布的“十六项措施”中表示要支持科技型公司股权融资。统筹施展各板块功能,支持科技型公司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境外上市,引导私募股权 创投 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完善科技型公司 股权激励 的形式、对象和实施程序。
另外,要加强债券市场的精准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公司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要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制度。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督促证券公司提高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践行“开门搞审核”宗旨,优化科技型公司服务机制。
平安证券研究所金融与金融科技行业团队指出,理论上直接融资更符合草创期科技企业高投入、高不确定性的特征,但国内融资结构长期以间接融资为主、与科技企业需求存在错配,直接融资服务质效仍需提升。
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已取得较多积极成果,但借鉴美国经验,国内资本市场仍需更好施展枢纽作用、优化直接融资服务。一是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持续完善多条理资本市场及转板机制,完善退市、并购重组等制度安排,并加速建立健全科技企业针对性支持机制。
另一是引导私募股权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加快基金实物分配、S基金、区域性交易市场等创新退出渠道试点,施展地方产业基金、地方政府基金的引导作用。另外,还要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鼓励配套增信工具、风险缓释工具创新创设,加速评级体系完善。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张晓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