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第15条表明: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以参照离婚案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最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向一起监护权纠纷案的当事人何某和江某发送《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这是浦东法院第壹次在非离婚案件中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究竟是咋一档子事呢? 老公藏匿女儿不让分居老婆探望
原告何女士和被告江先生是夫妇关系,正处于分居状态。
原告何女士曾起诉离婚,因被告江先生不答应,未能判决离婚。但出人意表的是,被告江先生却来到何女士外地家中,将未满2周岁的女儿抢夺后,藏匿在自己家中。
不仅如此,江先生拒不告知何女士目前女儿的住所,何女士只得通过视频进行探望。经与江先生屡次协商未果,原告何女士以监护权被侵害为由向上海浦东院提起诉讼,请求江先生将女儿送回。
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被告,今天本院向你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未满2周岁的女儿需要妈妈的直接接触,不管夫妇关系如何发展,都应该给女儿营造和谐良好的家庭环境,一触即发的爸妈关系无益于女儿的身心健康。”对未满2周岁的低幼龄儿童而言,妈妈的关爱、呵护不可取代,线上视频无法替代直接抚摸、抱触造成亲子互动的感觉。本案中,法官考量到原、被告长期异地分居,原告何女士已经有6个月未曾见过女儿,浦东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提示》显示,被告应主动披露女儿具体居住地址,也应协助原告在女儿住所进行探望,并保证探望的时间及频次;为避免原、被告矛盾再度激化,提示原告何女士在探望进程中不应发生抢夺孩子的表现。这时,为守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保证探望过程能够顺畅进行,浦东法院将指定探望监督人,于探望进程中全程在场监督并协助。
目前,该起案件尚未判决,法院仍在尽力调和双方矛盾,希望妥善处理分居夫妇对于子女监护权的争议。但对于婚内监护权案件而言,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法官关重视中之重,接着,浦东法院会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准则妥善处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