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界面新闻从上海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获悉,该院对一起侵犯乐高拼搭玩具著作权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判处被告单位L公司罚金6亿元人民币,判处主犯被告人陈树某、陈坤某有期徒刑九年和八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和1500万元人民币,判处从犯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的罚金。
2016年1月至2022年8月,被告单位L公司在未得到乐高公司授权许可的情景下,设立设计部、工程部、生产部、销售部等相关部门,通过购买乐高正品玩具后进行剥样、计数、制模、注塑、移印等,1:1复刻乐高积木拼搭玩具的外包装、说明书和积木颗粒等,并冠以“博乐”“乐翼”和坦克图案等标识对外销售。
经鉴定,L公司生产的54款积木套装玩具与乐高公司积木套装玩具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经审计,L公司生产、销售仿冒乐高公司积木拼搭玩具产品,已销售金额合计11.13亿余元,查扣的玩具待销售货值金额达3000余万元。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玩具中按比例抽样的相应款式与乐高玩具产品经比对鉴定构成本质相似;涉案玩具产品的外包装、说明书均与对应的乐高玩具的外包装、说明书基本一致,结合L公司的设计图纸、外包装图纸、说明书和多名员工的供述及证言,足以认定L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玩具产品与乐高玩具产品构成本质相似。
上海三中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顶级法官高卫萍认为,本案中,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在长达六年多的时间里,未经权利人乐高公司的许可,为牟取非法利益,大规模地仿冒乐高公司产品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目特别巨大达11亿余元,系一起重大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高卫萍指出,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曾因侵犯 知识产权 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但之后仍不知悔改,将生产地点和仓库搬至他处以逃避侦查,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极其严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主犯被告人的处刑基本贴近了本罪的最高刑期,体现了上海法院对严重侵害 知识产权 犯罪从严从重打击的理念。
2020年9月2日,上海三中院曾公开宣判一起销售仿冒“乐高”案,该案涉案金额超3亿,被告人李某某最终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人民币;其余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近年来,上海法院加大 知识产权 责罚性赔偿力度,严厉惩戒情节极其严峻的故意侵权行为。
2023年,上海审结一审 知识产权 案件5.7万件,同比上升38.6%。审结涉大白兔、 云南白药 、阿玛尼等商标权侵权案件1.4万件。依法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总额8.2亿元人民币,其中责罚性赔偿5000万元人民币,同比上升45.2%。
从全国范围看,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 知识产权 案件49万件,同比增长1.8%。适用责罚性赔偿319件,同比增长117%,判赔金额11.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