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23日电 (记者梁晓辉张素)统计法修正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进一步防范和惩办统计做假,草案提出多项规定。
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和各单位的责任人,不得要求、暗示、引导下级单位或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草案同时规定对要求、暗示、引导下级单位或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并予以通报。
草案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范和惩办统计做假、对上坑骗,对下隐瞒责任制,明确本单位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对统计做假、对上坑骗,对下隐瞒行为追究责任问责。
在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方面,草案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拒绝提供、迟报统计资料等犯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罚款额度。企业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现行统计法于1983年制定,1996年、2009年作过两次更改。据知,更改统计法已分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此次更改总体思路在于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强化统计监督,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统计做假等突出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