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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千亿房企主动申请重整,法院受理了!系A股首家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23 14:16:5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金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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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第壹家主动申请重整的千亿房企,如愿等来法院裁定受理。

  在发布公告拟主动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9个月后, 金科股份 的重整申请终于被法院裁定受理。

  今年4月22日, 金科股份 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称, 金科股份 及重庆金科收到 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 金科股份 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这或意味着,这家主动申请破产重组的西南龙头房企,今后或有望迎来别样新生。

  两千亿房企的高调往事

  在重庆房地产界, 金科股份 曾有“西南王”之称。

  即便在去年已深陷“破产重组”风声之下,仍以全口径71.07亿元荣登2023年重庆房企销售金额TOP3,与TOP1万科只有5.53亿的差距。

   金科股份 于2018年跻身千亿房企俱乐部。和众多房企一样,在奔赴千亿之路的前两年, 金科股份 在全国高调扩张:2016年提出由“地产开发商”转型为“美好生活服务商”,提出“三圈一带”新战略,锁定“核心十城”;2017年实施跨越式大发展,深耕25城扩张布局。正是在2017年10月, 金科股份 首入佛山,从此打开粤港澳大湾区的市场。

  2018年, 金科股份 在深圳举行华南区域战略发布会,邀约《最强大脑》主持人蒋昌建主持会议。

  在2019年, 金科股份 花费888亿元新增192宗土地扩容全国疆土,权益合同金额562亿元人民币,至此已累计进入了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布局长三角、 京津冀 、粤港澳大湾区、成渝、中原、长江中游、北部湾及山东半岛等。

  在2019年, 金科股份 销售金额达到1860亿元人民币,但彼时其1/3的业绩仍为重庆份额,2019年重庆地区销售54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2%,在 重庆市 场占有率接近12%。

  在2020年, 金科股份 销售金额约2233亿元人民币,为其司有史以来的最高点;尔后三年销售金额连降至2021年1876亿元人民币,2022年681亿元人民币,到2023年前三季度的218亿元人民币。

  如今2024年已进入第贰季度,但金科仍未公布2023年的全年业绩,其公开可见的财报只截至2023年前三季度。

  从 金科股份 2023年三季报可见,其负债合计为2271亿元人民币,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50.6亿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2月29日, 金科股份 及子公司新增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合计达18.68亿元人民币。

  在过去两年, 金科股份 陷入巨亏,2022年净利亏损213.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94.13%,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亏损48亿元—78亿元人民币,两年净亏超260亿元人民币。

  不过,在截至2023年12月末, 金科股份 各区域公司已累计获批国家及地方政府专项借款资金额度超40亿元人民币,一定水平上缓解其项目层面的短时间资金流动性压力,保障保交楼工作推进。

  从被动申请重整到主动申请重整

  累累债务之下, 金科股份 从被债权人提出破产重组,到主动提出破产重整,不过是一年时间。

  翻看 金科股份 的过往公告,在过去一年间,关于重整的公告高频出现。

  最早重整公告出现2023年5月22日。当天夜晚, 金科股份 发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彼时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重庆端恒公司)向金科发出告知函,认为金科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 金科股份 仍有相应的重整价值,故向 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 金科股份 进行重整。

  在此报告一周内, 金科股份 开始就重整进行专项自查,并在不到30天内(2023年6月20日)提出拟以发行股份的形式购买 重庆市 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重庆 两江新区 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恒昇大业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重庆端恒公司申请重整的两个多月后,2023年7月31日, 金科股份 在召开董事会后转而提出主动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组的设想,并从此拉开主动申请重整的序幕。也由此成为A股第壹家主动申请重整的千亿房企。

  从去年7月底发布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可见, 金科股份 认为“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益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故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和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

  在此之后, 金科股份 通过重整自查,每月分布一次《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等,表明其司在持续推进重整及预重整的前期工作。

  法院接收材料两个月后,裁定受理其重整申请

  从2023年8月1日发布公告拟主动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到正式向法院递交重整申请, 金科股份 用了近7个月时间。

  在今年2月21日, 金科股份 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向重庆五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五中院审查后接收其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材料(案号:(2024)渝05破申129号、(2024)渝05破申130号)。

   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2月21日,申请人 金科股份 和重庆金科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本院于2024年4月10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大部分债权人表示支持 金科股份 重整。

  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 金科股份 是企业法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金科股份 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虽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现有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主要资产变现困难,可以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金科股份 作为全国知名度较高的上市房地产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经验、优质运营管理团队、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其主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业务具有连续性经营价值。因此, 金科股份 具备重整价值。 金科股份 通过破产重整能够获得新生的机会,有益于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有益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 金科股份 具有重整的必要性。结合 金科股份 提交的重整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金科股份 提出对其子公司分类处理,整体性化解债务的方案,具有相应的可行性。因此, 金科股份 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存在性。

  而重庆五中院在接收材料两个月后,就作出裁定受理 金科股份 的重整申请。

  4月22日晚, 金科股份 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称,公司及重庆金科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 金科股份 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在今日(4月23日), 金科股份 股票停牌一天。并自2024年4月24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金科股份 ”更改为“*ST金科”,证券代码仍为“000656”。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其司股票交易的日涨下跌幅度限制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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