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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金融监管总局 - 财务公司严禁将同业拆借业务变相作为长期融入资金的工具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30 9:55:1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 【金融服务】 【金融监管

  最近,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增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记者关注到,《指导意见》提到,要求财务公司应当科学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和策略,准确理解集团外业务风险实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严控财务杠杆水平和对外风险敞口。严禁将同业拆借业务变相作为长期融入资金的工具;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严格落实贸易背景可靠性审查要求,防止将票据业务作为套利工具。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共分5部分20条。主要包含:财务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规则和发展目标;“坚守特色化功能定位”旨在引导财务公司坚守“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功能定位,充分施展贴近实业优势,持续加大对国家重点领域支援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要求财务公司防控信用风险、紧盯流动性风险、重点关注对外业务风险、扎实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

  财务公司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应重点聚焦在哪些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责任人表示,一方面,坚守主责主业,施展企业集团内源融资的作用,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统筹调度,强化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配合集团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提升支付结算效率,加速资金循环;紧密围绕企业集团主业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品质。另一方面,紧跟国家战略导向,施展贴近实业优势,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加大对企业集团内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领域的支援力度,加大涉农金融服务,推动金融资源真正集聚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上来,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金融动能。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责任人表示,以《指导意见》为总领,进一步健全财务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明确加强和完善现代财务公司监管要求,持续引领财务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向纵深推进。一是引导财务公司回归根源、专注主业,通过充分施展资金集中管理功能,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品质,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营利中心。二是推动财务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高效的决策与制约机制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信息科技建设。三是落实财务公司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坚决摒弃不合规的表现,实现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相适应、风险总体可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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