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年报披露的关键节点, 永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永悦科技 ,603879.SH)因一系列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
具体来看, 永悦科技 在公告中披露,公司4月28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在涉及与平舆畅达签订的 无人机 销售合同临时公告中,未充分披露合约生效的《补充协议》内容,造成投资者对合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误解,另外,公司还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和在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同日,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老总陈翔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而这已是其年内第贰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
《华夏时报》记者4月30日向 永悦科技 发送采访函并致电,职员表示,董秘在南京开董事会,不在公司,会将采访函转达。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公司回复。
股票复牌后直接ST
信披非法的监察管理处罚结果刚刚出炉,实控人又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侦查,公司股票也被ST, 永悦科技 一下遭遇三连暴击。
永悦科技 4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实控人、老总陈翔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11号)。《立案告知书》显示,因其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陈翔立案。
据了解, 永悦科技 主要业务为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生产与销售,该材料广泛应用于人造石(房地产相关产业)和玻璃钢(基建相关产业)。其子公司盐城永悦则专注于 无人机 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永悦科技 曾在年报里表示, 无人机 业务领域虽前景广阔,但对 永悦科技 而言也布满挑战。随着公司向 无人机 等新业务领域拓展,未来业绩和市场表现仍存在不确定性。
年报信息显示,2023年度, 永悦科技 公司销售合成树脂确认的主要业务收入为333,194,116.08元,主要为国内销售取得的收入。
4月30日, 永悦科技 股票停牌。根据前一日公告,由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了《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将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同时,公司股票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5月6日,实行后A股简称为“ST永悦”。
涉重大合同误导性陈述
根据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28日下发的《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针对的对象,包含上市公司和实控人,二者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和2024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
永悦科技 在公告中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翔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已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并拟对公司及陈翔作出行政处理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此次被查的主要因素是 永悦科技 在重大合同临时公告中存在误导性陈述,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
具体而言, 永悦科技 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永悦智能)在2023年与 河南省 平舆县 在招商引资中确定了关于 无人机 业务的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合同金额为3亿元的《销售合同》。然而,在合同披露进程中,公司未提及双方同时签订的《补充协议》,该协议对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决定性影响。在合同最终因条件未满足而解除前,公司一直未披露合同未生效的事实,给投资者造成了误导。
针对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犯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永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关联方信披重大遗漏
除上述涉及重大合同误导性陈述外, 永悦科技 还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规行为。
自2021年起,陈翔作为 永悦科技 的实际控制人和老总,其实际控制的盐城鸿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鸿堂)和山东鸿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鸿图)与 永悦科技 存在关联关系。然而, 永悦科技 在资金往来方面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具体而言,在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 永悦科技 的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先后直接或间接向盐城鸿堂和山东鸿图转入合计6,630.70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这些资金往来均属于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使用的情形,但 永悦科技 未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另外, 永悦科技 在定期报告中也未能如实披露这些关联交易。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等相关财报中, 永悦科技 均未提及与盐城鸿堂和山东鸿图的钱财往来情况,构成重大遗漏。
针对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永悦科技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翔以 永悦科技 老总和实际限制人身份分别处以50万元和100万元罚款,合计150万元;对朱水宝处以30万元罚款;对徐伟达处以20万元罚款。
同时,针对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犯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永悦科技 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陈翔以 永悦科技 老总和实际限制人身份分别处以100万元和400万元罚款,合计500万元;对朱水宝处以70万元罚款;对徐伟达处以50万元罚款。
最终,针对前述三类犯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永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实控人“两宗罪”
《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在前述非法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老总陈翔、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朱水宝和总经理徐伟达等人被指为主要责任人。
一方面,陈翔主导相关合同刻意隐匿。据调查,陈翔在主导相关合同签署进程中,对公司其它董事、监事和顶级管理人员刻意隐匿重要信息,造成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这一行为极度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损害了投资人的知情权。
另一方面,陈翔组织策划信披存在重大遗漏。据调查,陈翔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责任人,还组织策划了关联方占用 永悦科技 资金的表现,且未及时组织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老总陈翔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责任人,组织策划关联方占用 永悦科技 资金,且未及时组织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朱水宝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工作,却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阻止资金占用事项的发生,未能充分保证 永悦科技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总经理徐伟达在审批公司采购及付款申请时,也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阻止资金占用事项的发生,同样未能充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中关村 物联网 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永悦科技 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严重不足不仅损害了投资人的知情权,也有可能对投资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
针对陈翔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一事,袁帅强调,公司实控人、老总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表现极度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人的利益。
“对于 永悦科技 而言,违规行为将造成公司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害,进而影响投资人的信心,可能造成股票价格和市值的下滑。另外,公司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应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和处罚,这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发生不利影响。违规行为被证实后,公司还可能面临更多的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袁帅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