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重庆公安深入推进“昆仑”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惩戒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犯罪活动。最近,荣昌警方在市公安局环保总队的指导下破获一起非法采挖砂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涉案金额900余万元。
经查,2020年初, 重庆市 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龚某以对征用地块平场为名,先后与柯某、彭某、肖某签订协议,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景下盗采砂岩,持续非法采矿两年之久,从中牟取不法高额利益。
后经相关部门对重庆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非法采矿点、砂岩矿产资源进行司法鉴定,认定该非法采矿点的面积为11057平方,共开采14432立方米建筑用砂岩,资源量价值为9267188.1元。2024年3月,犯罪嫌疑人龚某、柯某、彭某、肖某已经被荣昌区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非法采矿、采砂是一种违法犯罪表现,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矿产属于国土资源,是全体人民的共有利益,非法分子私自占用既是对国土资源的破坏,也是对人民权益的侵害。重庆警方将持续加强对此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的措施措施和打击力度,进一步保障民生,为人民服务。同时,环保总队呼吁大家,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刑法》第叁百四十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限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私自采矿,私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私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事情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极其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