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安徽纪律检查监察官微发布消息, 安徽省 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一审获刑11年半。
王诚,正是上市公司 海螺水泥 的前老总。
据安徽纪律检查监察官微消息,最近, 池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 安徽省 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诚利用担任 淮南市 田家庵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淮南市 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蚌埠市 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老总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在收购公司股权、调整项目规划、推动项目建设、承销债券发行等方面为他人赚取利益,单独或联合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637.380959万元人民币,其中1583.75万元未遂。案发后,王诚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另查明,其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造成1700万元的国有资产损失。
从时间点来看,王诚在实施上述犯罪表现时,2021年5月—2022年5月,还担任千亿市值上市公司 海螺水泥 的法定代表人、老总职务。
据 海螺水泥 此前的公告,2022年5月17日,公司收到王诚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老总、执行董事职务,其实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诚身为国家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赚取利益,或使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通过其它国家职员职务上的表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目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王诚身为国家机关职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情节极其严重,其行为构成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罪。法院综合考虑王诚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水平,和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诚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