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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庚基金】丘栋荣离职传闻持续发酵 中庚基金被指-遮遮掩掩- 律师 - 投资者若因误导产生损失可索赔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12 17:46:2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中庚基金】 【丘栋荣】 【基金公司】 【基金经理】 【投资者

  一位明星基金经理的人事变动,为何闹得满城风雨?

  5月11日,中庚基金知名基金经理丘栋荣旗下两只产品公告增聘人手。同日,中庚基金对媒体表示:“若后续有进一步安排,将及时发布公告并敬请以公司公告为准,其它非官方途径获取的信息请勿轻信或任意臆测”。然而,对于已持续超过一周时间的“丘栋荣离职”传言,中庚基金只字未提。

  公募基金行业一直有着“买基金就是买基金经理”的说法。红星资本局注意到,随着传言持续发酵,中庚基金被指“躲躲藏藏”。有网友担忧,此举可能让处于消息链底端的散户蒙受令人揪心的损失。

  对此,红星资本局从多位公募人士处了解到,基金经理的变更属于重大人事变动,基金公司需要走完监管审批等程序方可发布公告。在此之前,公司方面对外披露相关事宜属于违规行为。

  有律师则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表示,作为基金公司,首先应该保障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所有投资人的知情权,行业惯例与做好保密工作其实不冲突。

  针对多个相关问题,红星资本局向中庚基金发去采访请求,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离职传言持续超过一周

基金公司未有正面回应

  五一前夕,“知名基金经理丘栋荣可能离职”的传言在业内不胫而走。对此,有接近中庚基金的渠道人士向媒体表示:“丘栋荣旗下的在管产品将要增聘基金经理,这可能引发了离任误解”。

  5月10日,该传言进一步发酵。据界面新闻,丘栋荣目前的确有离任的计划,“想暂时停一下,歇一歇”,不过具体的离职流程还没有提。

  5月11日,中庚基金公告,丘栋荣所管的2只基金——中庚价值领航、中庚价值品质分别增聘刘晟、吴承根共同管理。对于增聘举动,中庚基金向媒体表示,可以最大化施展投研人才的阿尔法,让投研团队中的每个人更好地施展投研体系化发展的效能。

  中庚基金还称,“公司每一步决策均由管理层、投研团队及各业务部门审慎评估,评估的核心原则是投资者利益及更好满足客户的真实投资需求。若后续有进一步安排,我们将及时发布公告并敬请以公司公告为准,其它非官方途径获取的信息请勿轻信或任意臆测。”

  资料显示,中庚基金建立于2018年,是一家个人系公募,公司实际控制人孟辉持有公司近33.25%的股权。丘栋荣是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也是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约9.73%。

  红星资本局采访梳理发现,丘栋荣离职传言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有三大原因。

  其一,丘栋荣是中庚基金投研团队的灵魂人物。截直到今天年一季度末,中庚基金管理规模为250.44亿元人民币,旗下共有6只基金,丘栋荣管理了5只,总规模198.54亿元人民币,占比近八成。从业绩表现看,丘栋荣管理的其中4只自成立以来年化回报超10%。 4d85e3fdb14a4eff022cb4ef395193e.png

截图自wind

  其二,丘栋荣与中庚基金高度绑定,其不只是“打工人”,也是公司股东之一。

  其三,丘栋荣管理的中庚港股通18个月为封闭期产品,建立于2023年1月,开放日在今年7月。2023年11月,中基协修订发布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对基金经理离职等诸多问题进行了细则修订:基金经理管理现有已成立公募基金产品处于封闭期内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基金经理无特殊情况在产品封闭期内主动离职,两年内不能管理新基金。

中庚基金被指“躲躲藏藏”

业内:审批通过前公告属于违规

  从过往行业情况看,增聘基金经理之后往往会随同相关人事变动,基金经理的正常变更通常不会对公司稳定造成影响。不过,对于部分中小公募而言,明星基金经理离职,或影响认同其投资理念和策略的基民随之出走,不仅可能引发现存基金规模大幅下降,也无益于后续基金的募集。

  随着离职传言持续发酵,中庚基金始终未予正面回应的表现遭到疑问。有站长发文称,“是离职还是不离职,能不能给个痛快话”“公司和基金经理不要躲躲藏藏了”。甚至有站长认为,此举最后或使处于消息链底端的散户蒙受令人揪心的损失。

  5月11日,一名基金行业观察人士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此事某种水平上反映出公募行业的信息不同步问题,基金的本质是受托理财,应该将投资者利益放在第壹位,若“先辟谣再实锤”,会极大损害投资者对基金公司甚至整个行业的信任,不仅难以消除明星基金经理出走的影响,还会给基金公司和行业将来的发展蒙上阴影。

  针对多人提及的“信息不同步”问题,红星资本局近日向业内人士了解情况。

  5月11日,同为个人系公募的一位相关人士向红星资本局表示,除非突发紧急事件,一般情境下基金经理的离任通常是先增聘再公告,一是因为相关离任手续的办理需要时间,另一是公司出于平稳交接过渡的考虑,让接任的基金经理提前了解产品运作情况。

  “在这个进程中,离任消息不一定啥时候就传开了。”前述公募人士表示,传言可能来自各种渠道,但主观上公司和基金经理主动扩散消息的情景较少;公司方面也不会在公揭发出前就对外披露离任事宜,不然属于违规行为。其进一步表示,“但公司不说,大家又说公司冷眼旁观,所以信息不同步的问题也不好解决”。

  同日,北京某中型公募相关人士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基金经理的变更事宜需要报给监管职能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相应公告,“这么大的人事变动,基金公司应该不敢不根据程序走,但程序估计需要一定周期。”

  该公募人士进一步表示,在此进程中,不排除大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相应动向,并提前着手准备工作,而中小投资者获取相关消息就比较困难。

律师:

行业惯例与做好保密工作其实不冲突

若因误导发生损失,投资者可索赔

  “基金经理离职属于强制披露信息,应该不敢故意隐匿。但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的确值得提出疑问。”5月1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作为基金公司,首先应该保障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障所有投资人的知情权,不应该选择性披露信息。

  许峰表示,如果市场已经开始疑问、投资者提出疑问后基金公司还否认,那么前期的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虚假陈述也值得关注;基金经理的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从目前已经有信息来看,基金公司可能存在虚假陈述嫌疑,建议监管予以关注。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重大事件包含“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基金经理顶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责任人发生变动”等。 1080ca261c2bbbfc9a434bedfbebaad.png

  许峰表示,前述管理办法第24条还规定,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顶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5月12日, 北京市 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丘栋荣不仅管理着公司的重要基金产品,还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其离职可能对公司发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对基金业绩和规模的稳定性会造成一定挑战。“如果公司在辟谣时明知基金经理离任的情景,却选择隐匿或故意误导投资者,最后又证实离任,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要求。”

  说白了,尽管有着私下增聘基金经理的行业惯例,但与做好保密工作其实不冲突。“一旦泄露了,那就应该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公平的知情权。”许峰表示,在基金公司澄清不离职到离职公揭发布期间买入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交易可能存在一定误导性,若因此造成损失,应是初步符合起诉资格的;至于损失是否能够获赔,还要考察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否与基金公司信披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等要素。

  刘凯也表示,如果基金公司故意误导投资者或隐匿重要信息,造成投资者做犯错误的投资决策而遭受经济流失,那么就可能侵犯了投资人的权益,投资者有权要求基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另外,《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31条规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依法披露基金信息或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撤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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