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投资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不仅事关投资信心的维护,更决定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与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监管协作,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功能,形成投资者保护合力。
“证券行政监管与证券司法审判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两大主要力量,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行政监管和证券司法的中心任务。”刘贵祥介绍道,近年来,最高法加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协同治理,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行之有效的协作,建立了通顺的协作机制,获得了良好的协同治理效果。
“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监管协作,共同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刘贵祥具体提到三个方面的安排:
一是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投资者保护理念。证券中介机构是发行注册制环境下,市场与投资人的“看门人”,财务做假通常随同着中介机构未尽“看门人”责任。最高法近期将发布一批针对中介机构财务做假进行惩处的典型案例,借此来警示引导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形成投资者保护合力。在最高法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的资本市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条件上,继续大力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工作,紧密依靠市场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市场专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大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通过证券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它当事人通过多元化的机制解决纠纷,加大对证券期货纠纷尤其是群体性案件的柔性化解力度。
三是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究责任、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首先,要在集体诉讼制度落地的条件上,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推动集体诉讼制度的常态化开展,让财务做假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中小投资人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弥补,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充分施展代表人诉讼制度对投资者保护的示范作用;其次,强化与监管职能部门的协同,强化行政执法、民事追究责任、刑事打击的衔接配合,共同致力于责罚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净化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