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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又一起-老鼠仓-!上海证监局严厉打击趋同交易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16 9:06:4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证券账户】 【390】 【091.26】 【上海证监局】 【老鼠仓

  5月15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某资产管理公司职员L某利用职务便利,控制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获取利益一事进行行政处理,没收违法所得139万余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

  公告显示,2017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1日,L某先后作为某资管风险管理部绩效风险评估团队风险管理岗、投资潜在风险团队风险管理岗职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等工作。因工作需要,L某频繁登录其具有权限的智慧组合风险管理系统、投资管理系统、智能报表分析平台等,知悉了“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等产品持仓、交易明细等未公开信息。

  2020年3月3日至2022年9月5日期间(以下简称案涉趋同交易期间),L某先后控制“薛某某”X证券账户、“徐某”Z证券账户、“徐某”D证券账户开展相关证券交易。

  案涉趋同交易期间,L某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上述产品相关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控制使用“薛某某”X证券账户、“徐某”Z证券账户、“徐某”D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与任职相关“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等产品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股票数180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合计4994.38万元人民币,趋同获取利益金额合计1,390,091.26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L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一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一条第贰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L某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1,390,091.26元,并处以1,390,091.26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证监局5月11日亦曾发布公告,对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诺投资”)投资总监李某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3月21日至6月7日,李某管理的两个证券账户与壹诺投资管理的壹诺千金三号等6只私募基金产品(以下简称“壹诺投资账户组”)交易的股票存在趋同情况,两个账户趋同成交金额合计约2524.47万元人民币,共获取利益约326.54万元。

  最终,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某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326.54万元人民币,并处以326.54万元的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老鼠仓”涉案人员利用职务权利的便利和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不仅为自己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而且破坏了股票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另外,当大量金额在短时间内集中进行股票的趋同交易时,会对相关股票的价钱造成异常波动,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的稳定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中致辞时表示,将进一步依法严打证券违法犯罪表现。

  吴清强调,欺诈发行、财务做假、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违法犯罪表现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去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查办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大幅上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会同有关各方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进一步提高行政刑事衔接效率,让非法分子付出惨重代价,切实保护市场“三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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