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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新型资金占用手法曝光?金圆股份收年报问询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17 2:06:3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金圆股份】 【供应商】 【控股股东】 【深交所】 【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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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深交所向金圆股份下发年报问询函,追问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虚构采购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的情形、任命重要供货商为子公司高管、营业收入和净收入下滑等多个方面问题。深交所要求金圆股份对这些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5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虚构采购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

  资金占用情况存疑

  2024年4月20日,金圆股份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并已解决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自查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至12月,向供货商支付原材料货款。同时,该供货商向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提供借款。

  由于金圆股份支付货款的时间,与供货商借款给金圆控股的时间较为接近,金圆股份拟从严认定金圆控股通过供货商占用了上市公司资金。

  金圆股份初步自查显示,金圆控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期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月3日。在上述期间,金圆股份逐渐向供货商支付货款约4.07亿元人民币,金圆控股日占用最高余额约1.57亿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占用余额6660万元。

  公司在自查公告中称,截至2024年4月19日晚间,上述被占用资金及相关利息,已经全部偿还给金圆股份,目前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零。

  尽管金圆股份已对资金占用问题进行自查并说明,深交所仍要求金圆股份需逐笔说明金圆控股收到公司供货商提供借款的钱财、发生时间、资金流向,和公司向该供货商采购的钱财、发生时间、资金流向;结合资金流转方向、各方收付款时间节点,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虚构采购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的情形。

  任命重要供货商为子公司高管

  是否存在利益倾斜?

  除资金占用外,金圆股份还存在其它“奇怪”现象。

  金圆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向第壹大供货商张桂敏采购金额为18.14亿元人民币,占2023年度采购总额比例64.67%。2024年1月4日,公司聘请张桂敏担任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汇盈”)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对此,深交所问询,公司聘请张桂敏为子公司总经理的原因,任命重要供货商为子公司高管的任职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发生利益倾斜,各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交易安排。

  同时,公司还需说明2024年是否仍向张桂敏及其关联方进行大额采购,张桂敏是否仍向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借款。

  金圆股份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9.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6.7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21.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的净收入-7.5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42.43%。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需结合行业发展、子公司停产、客户及供货商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等,详细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收入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销售结算及回款模式等,说明当期净收入、扣非后净收入与经营活动引发的钱财流量净额变动不相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内控不足,曾收警示函

  金圆股份的问题,早已引起监管关注。

  4月19日晚间,深交所已下发关注函指出,金圆控股对上市公司资金进行非经营性占用的表现,涉嫌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的情景。深交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纪律处罚程序。

  “已经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监管职能部门也对金圆控股的上述行为进行定性。监管职能部门认为,除了金圆控股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圆股份针对前述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决定对金圆股份、金圆控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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