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如下:
经查,截至2023年12月17日,你公司管理的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 爱司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爱司凯 )6.53%股份,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爱司凯 股份288万股,减持后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 爱司凯 4.53%的股份。你公司在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持有 爱司凯 股份比例降至5%时,未停止买卖 爱司凯 股票,超比例减持0.47%。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壹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壹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壹百七十条第贰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影响,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